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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警惕冒充京师律所的诈骗行为的声明

致社会各界公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京师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件向社会公众发送伪造的律师函,这些邮件谎称受某满公司委托,内容涉及催收逾期欠款,并在邮件中附带假冒的法院链接,意图诱骗当事人点击并实施诈骗行为。

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和损害。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绝不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此类未经核实的律师函,更不会要求客户通过不安全的链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信息披露。

对于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广大公众保持警惕,谨慎判断。如需了解有关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建议直接联系本所官方客服(4001-666-001),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对此类诈骗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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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4日

京师律师接受央视采访,点评APP自动续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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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也否受到过APP自动续费的困扰?

在微博相关话题的热评下,网友的诟病花样百出:超低价会员费诱导用户充值或下载APP、自动续费前接不到任何相关通知、APP卸载了还在“自动续费”,号称3天免费试用,2天之内不取消即默认自动续费……

“自动续费”意味着银行账户、交易信息等个人信息的持续使用,如果这种使用没有经过用户的明示同意,那么会对财产相关个人权益带来直接影响。针对“自动续费”行为,经营者到底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才能算作是尽到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源律师接受央视采访指出,平台经营者应承担告知义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如平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而经营者也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真实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就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强制消费则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而APP自动续费是否属于强制消费,需要看APP是否给予消费者充分的提示,并保障消费者最终选择权的行使。如果APP是通过静默方式自动扣费,那么是属于强制消费的一种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求,商家对于格式条款要尽到说明和提示义务

如果网络交易经营者在自动续费之前五日未能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或者提示后消费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续费,那么网络交易经营者均不得擅自扣费,否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一旦出现被网络交易经营者自动续费的情况,李源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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