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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占友

律师 北京总部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
  •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2510880934
  • E-Mail:124226001@qq.com
  • 所在地:北京总部
  • 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 刑事辩护、行政代理等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 公司股权、财务审查、架构设计等 企业、非法人组织、个人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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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郭占友,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      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专利代理师证书,还具备计算机三级水平。在法律、金融、财务、知识产权等领域融会贯通,能为客户提供多元法律服务。
  •      法院职业生涯中,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办案标兵、全区优秀法官称号,及全市法院英模报告成员。
  •      工作经验丰富,1999 年至 2007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学校任教。2007 年至 2021年,在阿荣旗人民法院任职,历任网络管理员、审判员、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 2000 余起,600 余件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公正廉洁的审判赢得广泛赞誉。2021年辞去公职,现已成为民事、商事为主兼顾行政、刑事全面的专职律师。
  • 业务范围:
  • 1、民事案件代理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等各类民事案件。比如审理合同是否有效、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遗产继承份额等。
  • 2、商事案件代理对公司纠纷、票据纠纷、保险纠纷等商事案件进行代理。例如处理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票据的效力及追索问题、保险合同的理赔争议等。
  • 3、行政案件代理负责代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的争议。
  • 4、刑事等特殊案件: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环境资源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
  • 一、北京伯乐盛xx公司与郝xx、姜xx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 1、基本信息:
  • 案号:(2022)京0114民特90号。
  •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案件背景
  • 2018年9月28日,郝xx、姜xx向北京伯乐盛xx公司借款,月利率0.9%,借期18个月,姜xx为连带保证人,二人以名下房屋抵押担保并登记。借款后,二人仅付部分利息,未还本金。
  • 3、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房屋,伯乐盛公司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申请费由郝xx、姜xx负担,不服裁定可15日内提出异议。
  • 二、王xx与祁xx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 1、基本信息
  • 案号:(2020) 内 0721 民初 1955 号。
  • 2、事实认定
  • 2017 年祁xx转包工程给王xx,约定新建架空杆路每公里 5,000 元、加挂光缆每公里 2,000 元、安装分线盒每个 100 元。
  • 王xx完成新建架空杆路 45.78 公里、加挂线 25.94 公里、安装分线盒 99 个,祁xx支付 175,000 元。
  • 施工现场由王xx自行管理,第三方监理戴xx现场监理,运至现场线杆 1,200 根,祁xx取回 52 根、被盗追回 52 根,剩余 180 根王xx未证明已退还。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未付工程款 。
  • 3、判决结果:
  • 祁xx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王xx支付欠款 ,并支付以该款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3.85% 计算的利息。
  •  
  • 三、蔡xx与臧xx、王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1、案件信息:
  • 案号:(2017) 内 0721 民初 1222 号。
  • 2、事实背景:
  • 2012 年 9 月 29 日,蔡xx将 87.06 平方米楼房卖给臧xx,王xx担保,签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 3、判决结果:
  • 臧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蔡xx购房款 及违约金 。
  • 王xx承担连带责任。
  •  
  • 四、宋xx、于xx诉xx阿荣旗xx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 1、基本信息:
  • 案号:(2020)内07行终17号(二审)、(2019)内0782行初8号(一审)。
  • 2、案件背景:
  • 宋、于xx在阿荣旗xx鄂温克族乡忠诚堡村二轮承包55亩耕地(2002年测量为55.60亩)。2009年,xx乡政府为提高粮食产量,申请将含其承包地改为水田,实施中占用4.27亩,承诺置换未落实。
  • 3、一审判决结果:
  • (1)确认被告阿荣旗得力其尔X族乡人民政府占用原告承包耕地4.27亩行为违法;
  • (2)被告阿荣旗得力其尔X族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于xx经济损失;
  • (3)驳回原告宋、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 4、二审判决结果:
  • (1)撤销阿荣旗人民法院(2019)内0782行初8号行政判决。
  • (2)xx乡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宋、于xx经济损失。
  • (3)驳回宋、于xx其他诉讼请求。
  • 五、周xx诉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 1、基本信息
  • 一审案号:(2019)内0721行初20号。
  • 二审案号:(2020)内07行终11号。
  • 2、案件背景:
  • 周xx在阿荣旗那吉镇桥南街天台巷拥有合法房屋,因“阿荣旗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征收,其通过邮寄方式向阿荣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相关政府信息,阿荣旗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14日签收后未回复。
  • 3、一审判决:
  •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确认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间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间履行该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负担。
  • 4、二审裁定:
  •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撤回上诉的请求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负担。
  • 四、王某甲贩卖毒品、代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 1、基本信息
  • 案号:(2014)阿刑初字第143号。
  • 2、案件背景:
  • 被告人王某甲,1988年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无职业;被告人代某某,1983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甘南县,无职业。王某甲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4月30日被阿荣旗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执行逮捕;代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执行逮捕,二人皆羁押于阿荣旗看守所。
  • 3、法院判决
  • 判决王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止);代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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