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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煌

备案合伙人 北京总部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22年+
  •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010412822
  • E-Mail:18910172189@189.cn
  • 所在地:北京总部
  •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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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煌先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法律事务部主任,有15年不良资产处置和困境企业的盘活重整经验以及扎实的相关专业理论基础;善于整合国内外各方面的资源,有效利用多层次的资本结构安排,运用多角度、多维度去挖掘不良资产的处置价值,让不良资产的整体或个案处置效益获得最佳的解决途径;以及让困境企业快速从困境中接拖出来。

1、教育背景

经济法学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通信工程师、基金从业资格、投资分析师、独立董事资格等。

2、社会职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现在或曾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兼并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界不良资产专家成员、政协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律师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名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等。

3、工作阅历

曾参与投融资业务、并购重组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熟悉公司运作,在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处理公司发生的各类纠纷以及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项目地点涉及北京、西安、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深圳、山东、河北等国内大部分省市,并主办过多项新、奇、难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项目的处理均能尽职尽责,并勇于向困难挑战,从而为委托方赢得了权益和名誉。

4、相关研究

先后著有《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从AMC处置不良资产谈起》(硕士论文)、《房地产案件在法院执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法律风险的预防与对策》、《创建“企业诊所”的必要性以及律师在“企业诊所”中法律风险控制的作用》、《警惕中国司法模式的确立走向极端》、《谈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对策》、《无效程序中已有技术的认定及实证分析》、《浅谈中国社会制度结构的构建》等论文;在期刊发表《从案例看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处置》等,以及《困境企业盘活重整暨招商引资系统解决方案》。

5、专业领域

(1)所带领的工作团队在为多家国际投资银行及私募基金在中国收购股权、企业资产、银行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分析,并对资产的维护、管理、处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较为熟练的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收购不同的项目,且能针对具体个案选择最佳的解决途径,最终使委托方的回收效益最大化。

(2)所带领的工作团队在并购重组、企业风险控制、金融创新和盘活重整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积累了各方面的资源,其通过对企业的全面尽职调查,发现企业的债务危机和核心价值所在,并通过分析主营业务的现状和营利模式,及时剥离企业风险点、构建供应链金融销售公司,形成阻断企业风险的防火墙;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和制定融资、盘活重整和战略发展的方案,重新定位、优化和包装企业资产、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合理配置资金等,使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获得最佳的融资、盘活和战略发展的路径;从而也降低当地政府、企业法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法律风险。曾带队参与多家企业的盘活重整及投资融资工作。

(3)文化旅游康养项目的运作。曾主持、引导项目的策划、定位、立项、与各方主体的谈判、股权结构设计、组织架构安排、各项制度的制定、资金结构的排布、资金的募集、投资、运营、管理和被收购退出等一系列整体工作流程。

6、部分案例

(1)致力于帮助各大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并创造了众多成功的合作案例。

(2)为美国XX基金收购和处置XX资产提供全程服务,取得丰硕回报。

(3)为XX某公司收购和处置XX地区损失类不良资产包提供服务,为投资者获取高额回报。

(4)为XX基金收购东方资产XX省地区664户不良资产包提供服务。

(5)成功在东方某办事处选包、组包、尽职调查、推介资产包。

(6)某某服饰公司盘活重组项目、某某集团盘活重组项目、某某药业公司融资及盘活重组项目等。

(7)某某食品公司盘活重组及上市项目、某某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8)某某城市综合体融资和盘活重整项目。

(9)某某油产业链公司的收购(涉及地点北京、广东、江苏、香港、新加坡等地)。

(10)某某文化康养旅游项目的全流程操作。

(1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3(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无效合同案件)。

(12)某石油公司债权债务的盘活重整成功。

(13)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研究中心合作顾问;某政府部门招商引资顾问;某企业首席投资顾问等。

6、部分合作伙伴或发生过业务的公司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福建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信恩润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国权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

(11)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太盟投资集团(PAG,前身为太平洋投资集团);

(14)深圳东盈瑞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各大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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