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会各界公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京师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件向社会公众发送伪造的律师函,这些邮件谎称受某满公司委托,内容涉及催收逾期欠款,并在邮件中附带假冒的法院链接,意图诱骗当事人点击并实施诈骗行为。
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和损害。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绝不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此类未经核实的律师函,更不会要求客户通过不安全的链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信息披露。
对于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广大公众保持警惕,谨慎判断。如需了解有关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建议直接联系本所官方客服(4001-666-001),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对此类诈骗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4日
个人简历:
解琳琳,中国政法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师从于志刚教授;京师刑委会(北京总部)理事,刑事辩护工作中善于合理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且能够准确把握司法机关脉搏,整体把握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中,能准确把握案件要点,同时有沟通能力,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
部分案例:
1. 徐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案
2. 何某某行贿案,经过辩护,变更罪名以单位行贿罪起诉,判刑11个月。
3. 宋某妨害公务案,经辩护,检察院最终不起诉
4. 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后经辩护,公安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
5. 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 王某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
7. 李某某组织卖淫案后经辩护最终以介绍卖淫罪起诉、审判
8. 京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副总杨某滥用职权案,从拘留时诈骗罪最后变为滥用职权罪
9. 韦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安认定诈骗金额,律师辩护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10. 汪某非法经营案
11. 宋某贩卖毒品案
12. 周某诈骗案转民事纠纷
13. 童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检察院起诉涉及恶,经辩护后,检察院变更起诉恶势力团伙最终没有指控
14. 沈某诈骗案,因证据不足后被取保候审
15. 徐某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
16. 贺某窝藏、包庇案取保候审
17.
single-lawyer.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