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会各界公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京师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件向社会公众发送伪造的律师函,这些邮件谎称受某满公司委托,内容涉及催收逾期欠款,并在邮件中附带假冒的法院链接,意图诱骗当事人点击并实施诈骗行为。
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和损害。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绝不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此类未经核实的律师函,更不会要求客户通过不安全的链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信息披露。
对于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广大公众保持警惕,谨慎判断。如需了解有关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建议直接联系本所官方客服(4001-666-001),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对此类诈骗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4日
教育背景及学术成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英语语言文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
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国际商务师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独立董事资格。
主要社会职务: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MCIArb021151);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办公厅、资产经营管理部法律处(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挂职两年)
部分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公司;
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集团公司;
中国绿色食品实业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建保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永晖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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