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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案 | 京师律师王发旭:湖北大悟1.39亿非法采矿案,一份部委文件撬动的绝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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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一案,察一理,明一法。

所谓“观案”,非旁观猎奇,亦非就事论事——它是透过卷宗褶皱,凝视事实与证据的角力;是在法条与常理之间,探寻裁判的尺度与温度。每一桩案件,都是法治在现实中的一次试炼:有罪与非罪的边界交锋,有公权与私权的衡平博弈,更有法律文书背后,那些关乎命运与公义的沉重呼吸。

以案为镜,不避疑难点,不掩复杂处。拆解庭审攻防,梳理法理脉络,让判决不止于结论,而成为可被审视、可被思辨的公共文本。当个案被认真阅读,法治的肌理便清晰可见。

第五期,我们跟随京师律师王发旭参与辩护的「1.39 亿非法采矿绝对不起诉辩护案」,复盘一起从存疑不起诉到绝对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案件。从不被任何人看好,到凭借一份部委规范性文件步步攻坚,以专业之力撬动案件定性,成就一段规则辩护的经典样本。

2023年深冬,鄂北的山风裹着寒意,吹过大悟县城的街巷。

县检察院门口,当事人张某攥着刚签收的不起诉决定书,伫立良久。“绝对不构成犯罪”七个字,将他从长达半年的刑事阴霾里彻底拉出。

半年前,因政府“旱改水”工程衍生的砂石销售,他被扣上非法采矿的罪名,1.39 亿元资金被全额冻结。

十余位律师先后来过,结论如出一辙:无证采矿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巨大,无罪毫无可能,能争取缓刑已是最好结果。连他做律师的亲属,也劝他认罪认罚,别再折腾。

没人料到,这桩看似铁证如山的亿元大案,会因王发旭律师的介入,彻底扭转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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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山雨欲来:接案时的定论与五分钟的判断

初次接洽是在律所三楼会议室。张某带着亲属律师而来,语气满是疲惫与绝望。

案件并不复杂:当地政府推进“旱田改水田”惠民工程,施工剥离出的砂石自用后尚有剩余,经政府主导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张某中标承接销售,回款 1.39 亿元。

原本合规的生意,却因举报牵涉行贿线索,查无实据后转由邻县公安局异地立案,最终定性为非法采矿——办案机关认定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砂销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同类涉案金额过亿的非法采矿案,量刑普遍在十年以上。前后十余位律师结论高度统一:事实清楚、定性明确,无罪辩护毫无空间,最优方案是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王发旭律师拿起案卷,草草翻完前五页,不过五分钟,抬头笃定道:“这个案子,应该是无罪的!”

话音落下,在场的当地律师暗自腹诽,只当是律师的夸大其词。

可这判断并非空口豪气,他从看似严丝合缝的指控逻辑里,一眼看穿最核心的逻辑漏洞:办案机关全程都在围绕“无证采矿”展开,却无人追问:这些砂石,究竟是主动开采的矿产品,还是工程施工的自然附属产物?

性质一旦错了,整个定罪的根基便站不住脚。这是他接案时便定下的核心辩护方向。

02

峰回路转:一份文件里的无罪逻辑

确定方向后,王发旭律师立刻着手梳理规范依据,精准锁定自然资源部2023 年印发的 57 号文。

这份文件出台时间不长,多数实务律师并没有精准关注,甚至不少当地司法工作人员也不熟悉。文件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因施工产生的砂石料,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自用后确有剩余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同样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

换言之,张某销售的砂石,是“旱改水”工程的施工附属物,并非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处置方式也是政府主导的公开挂牌,完全符合监管规定。

当地并非没有律师知道这份文件,但多数人都抱有固有偏见: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只管行政执法,管不了刑事定罪

王发旭律师却不这么认为:刑事犯罪的前提是行为具有违法性,若连行政违法都不构成,刑事定罪便是无源之水。这份规范性文件,正是否定行为违法性的核心依据。

为夯实论证,他系统检索了最高法同类判例,梳理裁判规则与观点,形成 “规范性文件 + 司法判例” 的双重支撑体系。

王发旭律师没有止步于口头辩护,而是将所有依据、分析、判例系统整理成册,既有完整的论证体系,也专门提炼了三页核心观点概述。

03

两轮交锋:从存疑不诉到绝对无罪

带着全套材料,王发旭律师直接找到了承办此案的副检察长。先讲文件规定,再摆司法判例,逐条拆解指控的逻辑漏洞。

面对检察官拿出的有罪判决,他逐一回应:有的案件核心事实与本案不同,有的判决出台在 57 号文印发之前,未能适用最新监管规则,不足以作为本案的参照。

没过多久,检察院作出了第一次判决:存疑不起诉。

在很多人看来,这已经是难得的好结果——人恢复自由,资金也能解冻,相当于变相脱罪。张某自己也觉得可以接受。

但王发旭律师摇了摇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是存疑,是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存疑不起诉相当于留了个尾巴,你身上始终挂着一个有罪的污点,这不是真正的无罪。”

在他的坚持下,张某向上级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存疑不起诉,重新作出绝对不起诉认定。

案件层报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很快有了批复: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重新作出绝对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决定。

据分管检察长后来介绍,这是当地多年来第一份明确认定“绝对不构成犯罪” 的不起诉决定书。

04

辩护心法:专业做足,姿态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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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办结后,不少同行来取经,问他是不是运气好,正好赶上了新文件出台。

王发旭律师却说:刑辩里从来没有凭空的运气。别人没注意到的文件,你注意到了;别人没吃透的规则,你研究透了;别人不敢坚持的观点,你敢据理力争——这才是专业优势,才是胜诉的根基。

他办案有个坚持多年的习惯:但凡有参考价值的两高指导性案例,全部检索原文打印。厚厚一摞纸质材料摆出来,视觉冲击力远胜十句口头辩论。办案机关一眼就能看出,你是真下了功夫,不是来空口周旋的。

而沟通的姿态同样重要。很多律师面对公检法机关,要么刻意放低姿态讨好,要么一味强硬对抗。王发旭律师认为,大家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是分工不同,平等沟通就好。专业上站得住脚,沟通上不卑不亢,把道理讲清楚,把材料准备好,把便利留给对方,结果往往水到渠成。

很多看上去板上钉钉的铁案,破局的钥匙往往就藏在不起眼的细节里。一份被忽略的规范性文件,一条没人深究的裁判规则,一个被所有人默认的逻辑漏洞,都可能是反转的契机。

刑辩律师的价值,就在于从浩如烟海的规则里,精准找到那把解锁的钥匙,用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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