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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案 | 京师律师刘志民:“改制保卫战”,从1.3亿贪污指控到全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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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一案,察一理,明一法。

所谓“观案”,非旁观猎奇,亦非就事论事——它是透过卷宗褶皱,凝视事实与证据的角力;是在法条与常理之间,探寻裁判的尺度与温度。每一桩案件,都是法治在现实中的一次试炼:有罪与非罪的边界交锋,有公权与私权的衡平博弈,更有法律文书背后,那些关乎命运与公义的沉重呼吸。

以案为镜,不避疑难点,不掩复杂处。拆解庭审攻防,梳理法理脉络,让判决不止于结论,而成为可被审视、可被思辨的公共文本。当个案被认真阅读,法治的肌理便清晰可见。

第三期《观案》,我们跟随京师律师刘志民参与辩护的「贪污滥用职权单位行贿不起诉案」的辩护历程,复盘一起涉及200位股东命运的案件。

一家由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而来的老牌企业,几十年后被指控侵吞国有资产1.3亿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上亿元单位行贿30余万元

五名核心管理层,四人已做认罪认罚,从形式到实质“看起来都没有大问题”。

但贯穿始终的争议只有一个:

几十年前的国企改制,究竟是贪污犯罪,还是响应中央号召的改革探索?

01

一桩国有企业改制,为何突然成了“犯罪”?

某市一栋老式办公楼里,办公室的门被推开。

当地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带走了多人。

这家企业的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

响应中央“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员工做企业主人”的号召,它完成了国有企业改制。

近200名骨干员工及家属,通过技术、工龄、岗位系数折算入股,成了公司股东。

图片由AI生成

听起来,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国企改革成功故事。

但多年后,一纸调查令推翻了这一切。

指控的罪名有三项:

贪污罪,涉案金额1.3亿元

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上亿元

单位行贿罪,涉案金额30余万元

五名自然人被告中,四人已做认罪认罚。从形式上看,证据链条完整,定罪似乎没有太大悬念。

只有一个问题:当年那场改制,到底是“私分国有资产”,还是“摸着石头过河”?

02

“故意”成定罪关键

辩护律师刘志民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梳理历史,证据摸爬」

“我们仔细看了当年改制的全部材料,发现了这起案件,非但不是侵占国有资产,反而是当年国有企业改制中,给全国做示范效应的优秀案例。”刘志民说。

辩护团队也没有看出有贪腐的故意,滥用职权的故意,也没有发现有特别明显的行受贿的这种情况。之后辩护团队决定:重新审计,从头算账

他们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改制做了全面复盘。股权配比中“零点零几股”的精确计算,是怎么来的?是否符合当时的会计法和公司法?股权的演变逻辑是什么?每一项,都给出了专业回答。

但说实话,这份审计报告递上去,办案机关并不信服。

“年代太久了,文件太多,光靠纸面材料说服力不够。”刘志民意识到,需要更强的法理背书

03

14位法学专家,两轮论证

辩护团队做了一件在当时看来“动静很大”的事。

他们聘请了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涵盖行政法学、公司法、刑法学、民法学、民诉法学、金融证券等各个领域。整整14位专家,做了两轮闭门论证。

带着这份沉甸甸的专家论证意见,辩护团队正面走向检察机关。

他们把观点、证据、怀疑、法理,全盘抛出。几次沟通之后,案件还是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但辩护团队没有放弃与检察院的沟通,也没有停止向其他政法机关反映情况。

04

撤回起诉:全案无罪

庭审前,他们向法院递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和辩论要点,与法官做了多次沟通。

漫长博弈之后,转机出现了。

检察院在法院审理期间,作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决定:向法院撤回起诉

随后,纪委监委也撤回了此前的调查认定

最终,检察院对五名自然人和一家单位,全部作出不起诉决定

历时两年半,全案无罪。

那200位股东及其家庭,悬了两年半的心,终于放下。

这起案件在当地司法界和国企改制历史研究中,有着借鉴意义。

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刑事司法不能脱离特定历史阶段的政策背景,去机械评价企业家的经营行为。对于涉及产权纠纷和改革遗留问题的案件,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多年前,他们是改革的探路者

多年后,法律还了他们清白。

而这,正是法治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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