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张标代理一起涉案金额逾千万元的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实现有效辩护,一审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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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4月3日,山东省A市B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某(化名)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5月至2025年8月,王某(化名)以消灾、祛病为名,多次为他人做“还阴债补财库”“超度婴灵”等法事;借用抖音、微信等媒介鼓吹其加持后的雷击木产品具有驱邪、治病的功能,并通过抖音直播销售;打着传统文化的名义,开设太清五雷正法、祝由术等宣扬“鬼神法”“神力”等迷信邪说的课程,招收弟子25人,发展学员400余人,编辑印刷书籍2000余册,通过微信账户敛财共计11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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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结果
2026年8月6日,山东省A市B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化名)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8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涉案金额、学员人数、宣传书籍数量均属重大的案件背景之下,该判决结果实现了较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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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辩护人多次前往会见王某(化名),逐一核对案件事实,研判行为定性与量刑情节。会见期间了解到,本案线索源于王某徒弟赵某在江苏省C市D区涉嫌诈骗的另案,该案线索逐级上报后由公安部交办,继而由山东省A市公安局政保支队移交B县公安局,由B县公安局反邪教大队受案调查、政保大队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就本案定性是诈骗罪还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同时,辩护人针对公安机关最初指控涉案金额2760万余元提出实质性异议,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水、证据比对,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促使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涉案金额核定为1184万余元。检察机关最终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辩护人继续坚持辩护意见,B县人民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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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辩护要点
2.事实证据之辩:对涉案指控金额进行实质性质证。通过核对流水证据,剔除不合理指控金额,将涉案数额由2760万余元核减至1184万余元。
3.法律适用之辩:厘清邪教组织犯罪与单纯利用迷信犯罪边界。本案不存在会道门、邪教组织,邪教案件司法解释不适用于本案,不能以此作为加重量刑依据。
4.量刑情节之辩:结合当事人主观认知偏差、自首、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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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难点
2.罪名定性牵连复杂。本案与另案徒弟涉嫌诈骗事实高度关联,存在诈骗罪与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此罪彼罪的定性争议。
3.行为边界区分困难。被告人初衷自认其是传承传统文化和民俗道法,仅系对传统文化和民俗道法产生错误理解;其并未成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辩护工作需要厘清普通迷信活动、民俗传统文化、邪教犯罪三者之间的法律边界。
4.量刑适用存在法律障碍。虽然本案存在招收弟子、学员众多、印制书籍、大额敛财等情节,但是被告人行为不属于邪教组织犯罪,不能直接参照邪教类犯罪司法解释的升格量刑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需要在庭审中清晰阐明法律适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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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价值与办案启示
第二,精准的罪名辨析、严格的证据审查、准确的法律适用是本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核心基础,为同类利用迷信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积累实务经验。
第三,刑事有效辩护的经验启示:辩护工作言语可以温和,但是法律观点与辩护立场必须坚决。律师应当敢于、善于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张标律师
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
京师律所文物保护及追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主攻刑事辩护(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贿赂犯罪)、民商诉讼(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刑事)合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私人高级法律顾问、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商培训(信托、保险)等业务领域。
刑辩执业理念:
让有罪之人,实现罚当其罪;
让无罪之人,免受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