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起草人王晓东亲临授课!《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权威解读与职务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于京师律所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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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对职务犯罪的实体认定和程序衔接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帮助京师律所同仁及法律界同行准确理解和适用新司法解释,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能力,2026年6月13日,《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权威解读与职务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特邀法学博士,二十国集团(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王晓东授课。

本次研修班由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则梅,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刘志民,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主任王殿学(因工作安排未能到场),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兰和,京师律所合伙人、京师律所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毛伟联合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共同组织策划,旨在帮助法律同仁摆脱碎片化认知,精准把握条文背后的深层逻辑与裁判思路。本次研修班汇聚了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代表、所内外律师同仁等百余人共同参加,由张则梅主任主持。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活动伊始,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则梅致欢迎辞。他代表京师律所对王晓东庭长及与会嘉宾、同仁表示热烈欢迎与感谢。他指出,《解释(二)》是在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背景下出台的重要司法文件,围绕新型隐性受贿认定、行受贿同步治理、涉案财物处置等重点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职务犯罪治理理念和司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面对新规带来的实践挑战,法律从业者既要准确把握条文内容,更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政策导向与裁判逻辑,希望通过本次研修进一步提升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能力和实务水平。

法学博士,二十国集团(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主题演讲环节,法学博士,二十国集团(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王晓东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为题,展开了一场体系完整、内容深刻的分享。王晓东庭长首先从《解释(二)》的制定背景、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切入,深入阐述了该司法解释出台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他指出,《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实施十年后,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变化以及刑法修正案持续完善等新情况出台的重要司法文件。解释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方针,贯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求,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平等保护产权、坚持法治原则与守正创新相统一等理念,对职务犯罪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系统完善,为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随后,王晓东庭长围绕《解释(二)》涉及的十五项重点内容展开深入解读,结合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他重点讲解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股票股权等预期收益型受贿认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区分、积极退赃退赔认定、违法所得追缴等热点问题,并就实践中备受关注的新型职务犯罪表现形式进行了重点阐释。他指出,《解释(二)》首次明确以股票、股权等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形式时受贿数额的认定规则,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惩治机制和涉案财物处置规则,对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整场授课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与会律师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二)》提供了切实指引。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律师围绕股权投资收益型受贿认定、监委调查阶段律师介入、承诺受贿既未遂区分以及涉税金额计算等实务问题积极提问。王晓东庭长结合典型案例和办案经验,从犯罪构成、证据审查、财物控制标准等角度进行了深入解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进一步深化了法律实务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规则的理解与把握。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
活动最后,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刘志民作总结致辞。他表示,本次研修班的举办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法律从业者准确把握反腐败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同时也是京师律所推进专业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他指出,本次活动对职务犯罪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深入剖析,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为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希望广大律师持续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司法解释精神实质,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共同推动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
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表示,本次研修班不仅回应了当前刑事辩护与合规业务中的高频争议,更对律师同仁精准适用法律、提升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结合司法部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围绕本次研修班主题分享了三点体会:一是坚守政治底色,践行“两拥护”的从业基本要求,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二是深耕专业本领,以高水平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守执业初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行业清风正气。他表示,京师律所将持续加强专业研究与交流,不断为法治建设和律师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研修班内容充实、讨论热烈,既有权威理论解读,又有深入实务交流,深化了广大法律从业者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规则和办案思路的认识。未来,京师律所将继续发挥专业平台优势,聚焦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治理等前沿领域,持续开展高质量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在法治中国建设和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贡献京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