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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前沿,辩法析理|京师律所(全国)商仲委“对赌法律专题活动”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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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对赌协议中的前沿法律问题,探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赌实务中疑难问题的务实解法,2026年6月11日下午,由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对赌法律专题研讨活动”在京师律师事务所三层多功能厅圆满举办。本次活动围绕当前对赌协议司法实务中的核心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旨在深入剖析对赌协议的理论精髓与实务难题,直面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分歧。

▲活动现场

京师律所总部及体系内的众多律师同仁齐聚一堂,围绕股权回购权的法律性质与行权期限、形成权与请求权的理论分歧展开辩论赛,并针对“对赌协议在仲裁与诉讼中的常见争议”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活动由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扬主持。

黄振中

京师律所创始人、终身名誉主任

论坛伊始,京师律所创始人、终身名誉主任黄振中发表开场致辞。他结合自身长期从事仲裁工作的实践经验,指出对赌协议纠纷在仲裁实务中频发、争议焦点复杂,亟需法律共同体的深入研讨。他指出,本次活动打破以往单一讲座或研讨模式的创新形式值得肯定,在辩论形式中展开学习与交锋,让不同观点在碰撞中愈辩愈明。他鼓励与会同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在思辨中提升专业能力,在实践中把握规则脉搏。

主题演讲

白小强

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在主题演讲环节,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白小强《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的性质及行权期限如何认定》为题作了系统分享。他从对赌协议的司法演进讲起,系统梳理了对赌协议的司法裁判从“一刀切认定无效”到“尊重商业自治+资本维持审查”的转变轨迹。他详细阐述了股权回购权的性质争议,指出市场主体需在协议中明确行权期限、合规履行减资及利润分配程序,才能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公司债权人利益,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行权迟延而丧失权利。

辩论赛:股权回购权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

本次活动的第二个环节,是专题辩论赛。本场辩论赛由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松阳担任辩论主席。双方辩手围绕“股权回购权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展开激烈辩论。

▲辩论赛现场

由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冯帅、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泽西、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王舒畅三位律师组成的正方战队力主“形成权说”。正方辩手指出:“股权回购权属于形成权,而非请求权。投资人一经行使单方意思表示,股权回购关系即告成立,无需对方同意;后续付款、过户仅为法律后果,不改变权利性质。定性清晰,方能保障对赌协议的退出机制本意,护航商事交易规则。”

▲辩论赛现场

由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马巧园、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李露、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理事李齐三位律师组成的反方战队则坚持“请求权说”。反方辩手指出:“股权回购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投资人发出回购通知后,股权不会自动过户,回购款不会自动到账,权利实现始终依赖融资方配合履行;回购权附条件、附期限,不符合形成权的法定特征。司法实践普遍认定其为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以平衡投融资双方利益,避免仓促行权导致企业困境。”

正反双方各自围绕股权回购权的法律性质,从法理、判例、实务操作等多个维度展开激烈辩论,逻辑严密、论据充分,展现了京师青年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表达能力。

▲专业点评

辩论结束后,现场辩论赛评委进行了专业点评,并对双方辩手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举行了颁奖仪式,表彰最佳辩手及最佳团队。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理事李齐荣获最佳辩手奖,正方辩手一辩冯帅、二辩刘泽西、三辩王舒畅获得最佳团队奖

▲颁奖仪式

这场理论与实务的碰撞,使得股权回购权的这一“世纪难题”变得更加具象与清晰。

圆桌研讨

随后,活动进入“对赌实务圆桌研讨交流”环节。该环节由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彭彦斌主持。

▲对赌实务圆桌研讨交流

京师律所执业纪律委员会主任、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蔡春雷,京师律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张秀华,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白小强,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松阳,共同参与会谈。四位嘉宾围绕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履行困境与制度完善展开了两轮精彩对话。

第一轮对话聚焦实务痛点,针对司法实践中未约定行权期限的股权回购权的性质认定,嘉宾们阐述了形成权、请求权及复合性权利的多元观点;围绕目标公司对赌因未履行减资程序而陷入履行僵局的现实困境,嘉宾们深入探讨了“减资预先决议”等创新安排的合法性与实操可行性,并就对赌违约赔偿的范围边界及立法完善展开了热烈讨论。

第二轮对话从宏观制度与司法实践出发,嘉宾们厘清了“对赌协议”与“明股实债”“股权让与担保”等周边概念的界限,并结合新《公司法》第163条,探讨了目标公司为股东回购提供担保的履行边界;针对“回购以股权价值为限”的常见条款,分析了其价值时点的认定难点;最后,嘉宾们围绕“对赌是否已异化为固定收益工具”等宏观命题展开思想碰撞,展望了对赌制度的未来走向。

总结致辞

彭彦斌

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

在总结致辞中,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彭彦斌表示,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中的核心工具,其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复杂,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将持续依托京师律所的专业平台优势,以开放共享的姿态,推动商事仲裁及公司争议解决领域的理论探索与实务突破,为客户提供更有深度、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本次“对赌法律专题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整场活动集主题演讲、专题辩论、圆桌研讨于一体,既有深厚的理论高度,又有紧扣前沿的实务案例,为今后京师律师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落地的思路借鉴。

未来,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将继续聚焦商事仲裁及公司争议解决领域的前沿疑难问题,定期举办系列专题研讨活动,持续搭建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专业交流平台,助力律师专业素养精进,为客户创造更具深度与实效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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