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刘志民受邀参加“2026年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律师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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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与安徽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26年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律师业务交流会”在合肥市举办,此次交流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强化多元监督机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而不懈奋斗的背景下召开的,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关乎着国家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布局。在业务交流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京师律所党委委员、权益合伙人刘志民律师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的环境伦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分析》为主题,在大会做了演讲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京师律所党委委员、权益合伙人刘志民律师
刘志民律师在发言中指出:一直以来,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83年,在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上,环境保护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由此拉开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崭新序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注入了强劲动力。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23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相继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系统部署,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京师律所党委委员、权益合伙人刘志民律师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创新化的宣传模式,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根本保障,推动我国绿色发展之路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