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类刑案辩护策略(一):从岗位名称到法律评价的角色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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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武俊吉律师
“我老公是程序员,他们公司出事了。”家属首次打来电话,通常只能给出一个岗位名称和一个模糊的罪名猜测。如果律师不做任何准备去进行会见,问“你在公司做什么的”,得到的回答大概率也是“写代码的”。问题不在信息不足,在于问的东西不对。
技术类刑案和其他刑事案件有一个底层差异。普通案件的事实藏在当事人的行为里——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拿了什么,但技术案件的事实藏在公司的系统架构、代码仓库、服务器日志、权限配置、数据库访问记录里。当事人的岗位名称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标签,真正需要还原的,是涉案人员在技术体系中的实际位置。
本文讨论一个问题:怎么把一个模糊的岗位描述,还原为可用于法律评价的角色。
01
为什么岗位名称靠不住
例如,一家三十人的创业公司,“CTO”(首席技术官)可能同时写前端、管服务器、定技术路线、面试招人、甚至参与商业模式讨论。另一家三千人的上市公司,“CTO”主要做技术战略规划、团队管理和对外技术合作,根本不会碰代码仓库。两个人都是CTO,在组织中的位置、掌握的信息、对业务的理解、对资金和数据的接触深度,判若云泥。
前端工程师也一样。有人只负责将设计稿转化为静态页面,不接触后端接口,不知道数据从哪来、怎么存、给谁用。有人虽然挂着前端的头衔,但实际负责整个用户端技术栈,参与接口设计、了解数据流转、甚至拥有生产环境部署权限。
再看产品经理。有的只画原型、写需求文档,不参与技术实现、不了解后台逻辑。有的深度介入业务模式设计、资金链路规划、用户增长策略,某种程度上是实际业务负责人。
而下图是笔者过往一个案件中六个有同一个岗位标签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实际工作完全不同的示例。而他们实际工作的不同,导致了最终的解决天差地别。
这些事情听起来可能只是分工不同,放到刑案里意义就不一样了。所以对于律师而言,在首次接触家属或者首次会见时应当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工作,例如:
- 家属说“他是程序员”,律师不能直接接受这个模糊标签。必须追问:前端还是后端?写App还是做网页?有没有碰服务器?有没有管数据库?有没有做支付功能?有没有后台管理系统的权限?
- 当事人自述“我只是写代码的”,同样不能直接当作辩护方向。“写代码”可能是在写一个不涉及核心业务逻辑的通用模块,也可能是在写对接非法支付通道的结算接口、绕过平台风控的自动化脚本、批量抓取用户数据的爬虫。两者在刑法上完全是两回事。
同一案件中,三个程序员在一个项目组里,一个负责前端展示层,一个负责后端业务逻辑,一个负责数据库和运维——岗位名称相同,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完全不同。
这不是理论假设,而是该类型案件中的核心。
02
四维还原框架
从实务经验来看,首次会见前和会见时,至少需要从四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实际角色。这四个方面不是孤立使用的,要交叉比对才有意义。
🔷维度一:身份关系
最基础的一层,正式劳动合同员工,还是劳务外包?兼职接活儿,还是全职投入?技术合伙人,还是拿期权的管理层?身份决定了基本法律关系。
🔷维度二:技术参与深度
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看技术人员的实际参与深度,比直接问“你做了什么”有用得多。有人只拿到具体任务单,比如“把这页的按钮样式改一下”,写完提交。不知道这个功能通向哪里,不知道谁在用,不知道全局业务逻辑。有人参与需求讨论,和技术负责人、产品经理一起讨论“这个功能要不要做”“数据库表结构怎么设计”“接口怎么定义”,这意味着他了解项目全貌。有人还参与上线部署,拥有服务器访问权限、监控系统运行。他知道系统面向哪些用户,流量从哪里来。
再进一步,有人参与运营迭代,根据数据反馈调整功能、配合运营做用户增长,和业务端有持续互动。参与越深,对项目的理解越完整,在刑法评价上“应当知道”的可能性越高。反过来,只执行碎片化任务、不接触业务全貌的人,较难论证他对项目违法性存在充分认知。
🔷维度三:权限范围
这是技术类案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维度。权限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它决定了当事人能看见什么、能触碰什么、能改变什么。要看几项关键权限:代码仓库是只读还是写入,后台管理系统能看到什么业务数据,服务器能否SSH登录、查看日志、修改配置,数据库能否直接操作、是只读还是增删改,支付接口及第三方服务配置权限是否可以配置支付通道、修改收款账户。一个拥有后台管理权限、能看到完整用户数据和交易记录的人,很难主张他完全不知道业务的真实性质。
🔷维度四:决策地位
决策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当事人能否影响项目走向。主要看能不能决定产品方向,能不能决定技术路线,有没有人员管理权,有没有资金审批权。一个没有决策权的程序员,即使参与了一些敏感功能的开发,也可能只是按照上级安排执行任务。而有决策权的人,即便代码写得不多,也可能对违法项目的启动和维续起到了关键推动作用。

03
思维交叉与方向判断
正如刚才所说,四个维度不是分开看的,交叉比对之后才能形成辩护方向的初步判断。下面是笔者在过往案件中常见的几种现象和辩护方向,可供参考:

正如刚才所说,四个维度不是分开看的,交叉比对之后才能形成辩护方向的初步判断。下面是笔者在过往案件中常见的几种现象和辩护方向,可供参考:
- 员工或外包身份,仅执行碎片化任务,权限仅限于自己负责范围内的代码仓库读取或写入,没有任何服务器和数据库权限,不参与任何需求讨论和技术决策。这种情形下应当重点审查一个问题:他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追诉的门槛?如果证据显示他确实只接触到局部功能且不知道整体业务目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侦查初期就争取撤案或不捕。
- 员工身份,虽然只是执行层面不参与决策,但拥有后台管理权限、服务器访问权限或者数据库操作权限。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是否“主观明知”是核心争议。从律师的角度来看,重点提问他的权限范围是否足以让他看到业务的真实面目?他的认知来源是什么?上面这些问题的答案,主要用来论证他“知道什么、什么时候知道的”。
- 员工身份,参与功能设计和技术方案讨论,拥有较高的技术权限,但无人员管理权和商业决策权。此时重点在于“作用大小”——他在犯罪链条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还是辅助作用?是否可能认定从犯?
- 技术负责人或合伙人身份,全面参与技术架构、业务决策、人员管理和收益分配。此时重点在于主从犯地位的区分——是否组织、领导了犯罪行为?在违法所得中占据多少份额?能否争取从犯认定?
04
从框架到会见提纲
有了上述方向,会见时可以围绕几组核心问题展开。每组问题指向四维框架中的某一项或多项,交叉印证后,一个当事人实际的角色定位就出来了,这要远比“我是程序员”五个字有用得多。

05
结语
岗位名称永远只是调查的起点。带着上述框架和方向去会见,你能拿回来的不是一个岗位标签,而是一个可以用来做法律判断的事实轮廓。当然,随着案情深入上述当事人角色定位也可能会有变化。会见后发现新的权限、新的参与深度、新的决策事项,都需要重新调整判断。但角色还原的价值在于,它给后续阅卷和证据审查提供了一个可对照的结构。
下一篇文章笔者将在这个角色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角色确认之后,如何通过技术事实去判断涉案人员的主观认知:他知道什么?应当知道什么?
作者简介

武俊吉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团委书记,合伙人,专利代理师,京师律所(全国)知产委副主任,京师律师(全国)青工委副秘书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律协青工委副秘书长,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知识产权法方向),同时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