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自然资源分会和中国企业报集团矿业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矿烨咨询有限公司、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共同承办,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北海仲裁委员会矿业仲裁调解平台共同协办。来自矿政管理部门、矿业协会及智库、高校、民主党派、矿业企业、矿业服务机构、媒体、多地律师协会及矿业律师,以及京师同仁等九十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报集团矿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兼首席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主持。

🔺主持人: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报集团矿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兼首席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
会议伊始,曹旭升律师表示,本次会议围绕“呆矿”“死矿”盘活利用及矿业用地保障等重点问题展开研讨,旨在通过政策研究、技术支撑与法治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高质量发展。他指出,下一阶段,将继续围绕“呆矿变活矿,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及矿业用地制度完善等方向深入开展专题研究。他表示,待《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后,将及时组织专题学习与研究,并结合企业在矿权延续、矿业用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理解与实践应用。

🔺会议现场
到会央企代表表示,该公司在湖南怀化地区长期面临“矿合法、地不合法”的历史遗留问题。他认为,该问题与过去制度设计存在直接关联,地方政府在矿权出让中代表国家授予权利,在土地执法中又承担监管职责,角色转换之间形成制度性矛盾,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发展困局。他强调,相关问题的形成具有明显历史背景,应由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推动政策衔接和问题化解,与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制度精神保持一致,切实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用地权益。
央企的另一代表表示,受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影响,企业目前无法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受此影响,当地有关部门持续以用地问题为由,对矿区延续工作提出异议,导致采矿权延续工作迟迟无法推进,已成为制约企业正常经营与后续发展的关键障碍。他指出,相关问题长期未能妥善解决,不仅增加了企业合规运营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后续资源开发规划及区域矿业项目的持续稳定推进。
陕西民营企业代表表示,对自然资源部推动停产矿山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给予高度认可。他认为,该项政策不仅有利于盘活国家矿产资源,也切实帮助了众多民营矿业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力。他指出,推进旧矿复工复产,既能够带动矿区就业、稳定民生,也有助于激活矿山机械及二手设备市场,为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注入动力。作为基层矿业从业者,其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一线企业的现实诉求,加大政策推广与落实力度。
广州矿业律师代表表示,广东省近期部分重金属铅锌银矿项目在环保审批过程中面临较大阻力,多家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矿权证的民营企业,仍存在环评报批推进缓慢的问题。他指出,此类问题往往并非单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指标、公益林保护、饮用水安全及群众环境投诉等多重因素。应系统梳理审批受阻原因,区分不同政策限制因素,并结合土地拆迁、生态修复及环境合规等实务经验,积极探索合法、高效、可持续的矿业开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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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矿业服务机构代表表示,目前全国约4.3万个矿权中,仅有5500余个达到现行绿色矿山标准,大量矿山因合规、勘探成果及资金等问题难以正常开发利用。他建议,行业应围绕相关问题形成独立研究议题,建立更加高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同时,企业也可借助国资平台及地方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环保、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论证,推动形成政府、企业与公众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其认为,此类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普遍性,亟需法律界与矿业界共同研究解决。
山西一矿业律师代表表示,山西忻州地区铁矿资源整合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整合比例达到52%。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准入标准,铁矿项目需达到年产30万吨、储量1000万吨以上的基本要求,但剩余部分矿山虽具备一定储量和较高品位,仍因未达准入标准而陷入“呆死矿”状态。他指出,随着新《矿产资源法》实施,采矿许可证逐步向不动产权利属性转变,矿权的物权保护属性更加明确。如何依法盘活具备资源价值但暂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资产,已成为当前矿业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山东一国企代表表示,作为地方国企上市公司,企业在资源接续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随着存量资源逐步衰减,如何在二级市场寻找价格合理、能够快速形成收益的优质项目,已成为行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他指出,国企项目尽职调查要求极为严格,押覆矿、用地瑕疵等问题往往属于律师尽调报告中的“红线”事项。尤其在涉及租赁农民土地的情况下,如缺乏明确可行的解决预期,不仅难以通过上级及国资监管审核,也可能对上市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一商事调解机构代表表示,公司目前已在全国法院系统设立13家调解中心,长期参与矿业领域相关纠纷化解工作。他指出,在矿业开发过程中,矿难事故、坟地纠纷等矛盾较为常见,公司更加注重通过第三方中立调解机制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团队通常由法律专业人士、心理咨询专家及矿业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同时,也有效减轻了诉讼压力。他认为,多元化调解机制已成为当前国家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河北一矿业律师代表结合实际案例指出,部分企业希望在探矿权已被注销的情况下申请恢复延续,但注销后的恢复问题并非简单程序问题,而是涉及行政许可、权利保护及政策适用等多方面因素的重大法律难题,亟需通过制度研究与实务探索形成更加明确的解决机制。她认为,在当前矿业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矿政管理持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平衡资源开发秩序维护与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已成为矿业法治实践中值得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

🔺会议现场
矿政管理专家表示,当前矿业用地面临的核心问题,并非企业缺乏解决问题的意愿,而在于如何精准识别并系统破解各类现实堵点。他指出,规划缺失、永久基本农田限制、自然保护区管控以及征地、临时用地政策等因素,均是当前矿业用地中的关键障碍。针对国土空间规划难以提前精准预判采矿用地位置的问题,他建议,通过年度评估调整规划、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等方式灵活解决,并鼓励企业细化问题类型、整合政策资源、借助专业团队力量,从“政策组合”中寻找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
矿业智库专家表示,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已形成较强韧性,国家资源安全体系建设持续进步。他指出,“呆死矿”问题是当前矿政管理中的突出难题,需要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分类研判,科学区分技术、经济及政策等不同成因,避免简单化处理。同时,他建议,律师团队及咨询机构应围绕矿业领域拓展专业服务空间,通过个案诊断、政策协调及合规引导等方式,形成“诊断-建议-处置”一体化服务模式,更好助力矿业高质量发展。
储量管理专家表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安全问题,矿产资源已被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关系国计民生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他指出,尽管新《矿产资源法》及配套实施条例陆续出台,但企业在实际操作层面仍面临用地、规划、审批及部门协同等诸多痛点和堵点。他强调,应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坚持分类施策,既关注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的完善,也应重视企业自身能力建设,通过总结共性规律推动制度持续优化。
地质勘查管理专家表示,“呆死矿”问题成因复杂,解决过程应作为系统工程统筹推进。从外部环境看,矿权设置、多部门管理、产业政策及地方投资环境等制约因素,正随着制度改革逐步改善;从企业自身看,矿山企业也应树立绿色、集约、安全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管理、技术及资金能力,同时理性看待资源条件及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他强调,盘活“呆死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真正找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径。

🔺会议现场
矿政管理专家表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受技术、经济、政策及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盘活“呆死矿”资源,需要摸清底数、精准识别问题,并从国家资源战略层面进行统筹布局。他指出,当前矿业企业普遍关注的“用地难”问题,本质上与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及征收制度等制度性因素密切相关。针对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他建议,应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依法分类处理,通过加强研究、积极协调和争取政府支持,推动矿业用地问题逐步妥善解决。
地勘基金管理专家表示,应系统梳理矿权闲置成因,区分政府未配置矿权、企业持有矿权但无法开发等不同情形,分类研究、精准施策。他指出,“呆死矿”现象在矿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客观性和阶段性,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资源属性和发展趋势的研判,准确识别哪些资源属于市场和政策调整下的自然退出,哪些仍具备盘活和救助空间,投资者也应树立长期战略意识和风险预判能力。他建议,结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态研判,积极探索合理可行的“呆死矿”盘活路径。
矿山安全管理专家表示,当前矿山领域矿权数量持续下降的趋势值得高度关注。他建议,应进一步细分国有、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矿权减少情况,并由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及中国工程院等机构开展系统性研究。同时,他指出,“呆矿”与“死矿”应区别对待,对“呆矿”还可进一步分类分级,探索差异化盘活路径。他认为,盘活休眠矿产资源不仅关系就业、资金等社会问题,也关系经济增长与产业布局,对未来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会议围绕“呆死矿”盘活、矿业用地、矿权延续、生态合规等重点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凝聚了各界共识,为推动矿业领域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思路与实践参考。未来,京师律所将继续发挥专业平台与资源整合作用,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用地合规、生态环境保护及矿业争议解决等领域深化研究与实践,为推动矿业法治建设和资源安全保障贡献京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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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和执笔人,欢迎各界对呆死矿盘活和矿业用地问题持续关注并建言献策,同时希望矿政管理机关、矿业智库、矿业企业、矿业服务机构、矿业律师向课题组提供与呆死矿盘活和矿业用地的相应案例,共同推进呆矿盘活和矿业用地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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