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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责”到“主责”,刑期直降两年半!——京师律师代理马某某交通肇事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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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是否就意味着在刑法上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面对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是否必然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京师律师事务所刘志坤律师用一纸辩护词和一个成功的判决,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01 案件回顾:一场冰面上的悲剧

2023年9月1日清晨,国道109线一段结冰路面。马某某驾驶货车正常行驶,为避让前方违规停放在车道上的车辆,转入对向车道,却在结冰路面上紧急制动导致侧翻,撞上了此前已因打滑掉入排水渠的另一辆小车旁的人员,最终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辩护核心:挑战“全责”认定,推动实质审查

如果直接采纳“全责”认定,根据司法解释,造成三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据此建议量刑四年八个月。

刘志坤律师接受委托后,敏锐地抓住了案件关键点:行政责任认定不等于刑事责任划分。在辩护词中,他提出:

法院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刑法上全部责任的依据。

本案事故是多因一果:马某某在结冰路面操作不当是原因之一;但被害人一方车辆违规停放于行车道、事故后未设置警示标志等过错,同样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举证指出关键证据缺失:案发路段无监控,涉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莫名缺失,现有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和利害关系人陈述。

律师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陈某交通肇事案),其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剔除特殊加重责任情节,结合其他证据,依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事故责任。”

03 法院判决:采纳辩护意见,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违规停车的行为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实质审查后,认定马某某负事故80%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负20%的次要责任。

因此,马某某的行为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结合马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从宽情节,法院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相比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八个月,刑期大幅降低。

04 案件启示与律师价值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分:此案清晰表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但并非刑事审判的“唯一标准”或“最终结论”。法院必须独立进行司法审查,判断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从而准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专业辩护的力量:在看似“铁证如山”的“全责”认定面前,专业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细致的证据分析和对判例规则的熟练运用,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对当事人的意义:从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刑期,到最终获刑二年,这不仅仅是刑期的减少,更是对被告人过错程度与其刑事责任相匹配的公正体现,避免了刑罚的过度苛责。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是多个因素的耦合。刘志坤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更是一次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的生动实践。它提醒我们,当面临刑事指控时,尤其是涉及专业责任认定的案件,寻求专业、尽责的法律帮助至关重要。法律的正义,在于对每一个细节的审视,对每一份责任的公允衡量。

律师简介

刘志坤律师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京师律所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理事。

专业领域:房地产项目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商事诉讼仲裁、婚姻家事等。

曾先后担任中国唱片集团、中国戏剧出版社、国家图书馆、万基控股集团、大唐电力、瀚动体育、树米科技等十余家央企国企或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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