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于京师律所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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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在京师律师大厦三层多功能厅圆满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联合主办。论坛由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主副主任兼秘书长陶宽主持。

▲主持人: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主副主任兼秘书长陶宽

彭文华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彭文华在致辞中指出,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重塑了社会生产结构,网络空间的全域延伸,大数据的全面渗透,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拓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致使新型犯罪模式与形态也呈现出“野蛮生长”态势。他强调,在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如何牢牢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在科技创新的能动保护与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新时代赋予我们法律人的重大使命。期待与会者能够畅所欲言、碰撞火花,为数字犯罪治理贡献真知灼见。

郑小宁
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
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表示,数字技术深刻重塑社会运行逻辑的同时,也催生了犯罪隐蔽化、智能化、产业化的新态势,对传统刑法理论、证据规则及刑事辩护提出全新考验。本次论坛汇聚高校研究力量与律师实务智慧,正是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积极探索。他指出,法律人应主动回应数字治理时代命题,构建适应新型犯罪的规则体系与辩护路径,在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希望未来通过常态化交流合作,将论坛成果持续转化为专业研究、辩护策略及企业合规产品,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第一单元

▲主持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刘立慧
论坛的第一单元由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刘立慧主持。

林占发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
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占发以《人工智能应用的知识产权犯罪风险与应对》为题,围绕AI生成内容、数据训练及智能体自主执行等环节展开分析。他指出,随着人工智能生成能力和自主决策能力增强,生成内容的独创性认定、权利归属划分及侵权责任承担均出现新的法律盲区。结合AI生成侵权图片、深度合成诽谤等典型案例,他强调,AI并非侵权免责工具,技术介入并不当然阻断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他提出,就数据抓取、商业秘密保护及民刑衔接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技术应用边界、细化司法认定规则,构建适配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犯罪治理体系。

王子畅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
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子畅以《自动驾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为题,系统分析了自动驾驶语境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重构问题。他指出,随着自动驾驶由辅助驾驶迈向高度自动化,以驾驶人过失为核心的传统责任模式已难以完全适用。在完全自动驾驶情境中,责任重点应更多转向智能驾驶系统供应商及后台管理主体。他强调,应建立更完善的自动驾驶事故数据强制共享机制,以实现技术创新、公共安全与权利保护的协同统一。

于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于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为题,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预训练、交互应用中的个人信息风险展开阐释。她指出,海量数据训练需求使知情同意原则与最小必要原则在实践中被不断弱化,个人信息泄露、画像滥用、再识别侵害等风险显著上升。由于传统“控制转移型”保护模式已难适应人工智能“生产性挖掘”的处理逻辑,现行刑法在行为定性、主体归责、对象认定及因果关系判断方面均面临适用障碍。她提出,应推动刑法保护从有限赋权转向场景治理,以危险现实化为归责基础,构建更具针对性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路径。
第二单元

▲主持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赵斌
论坛的第二单元由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赵斌主持。

于小晰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于小晰以《数字时代未成年违法犯罪治理困境与法治应对》为题,结合基层执法案例系统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及线上化的新趋势。她指出,跨区域侵财、网络诱骗、团伙暴力等案件背后暴露出取证难、责任追究难及协同治理难等现实困境。对此,她提出,应坚持惩戒与挽救并重,通过完善分级矫治机制、打通跨部门协同程序,并借助多源数据融合预警、穿透式侦查和区块链信息共享,重构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打击的全链条治理网络,实现法治温度与社会秩序的动态平衡。

董玉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玉泉以《实质扩张与推定泛化:证券刑事司法的再思考》为题,围绕证券犯罪司法实践中的扩大解释倾向展开分析。他指出,在“零容忍”政策背景下,证券刑事司法逐渐呈现认定标准扩张、证据规则简化、主观归责泛化及量刑趋重等特征,行政主导下的依附式办案模式使刑事证明标准存在被弱化风险。对此,他强调,应回归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一步厘清内幕交易、市值管理、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合法边界,规范推定规则与证据适用,推动形成兼顾金融秩序维护与市场主体权利保障的科学治理格局。

李亚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李亚以《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央企司库体系建设》为题,系统阐述了央企司库体系由传统资金管控向价值治理升级的实践路径。她指出,在国资监管深化和数字化转型双重驱动下,司库体系已成为央企强化穿透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抓手。围绕账户管理不到底、部门协同不充分、事后监督滞后等痛点,她分析了当前在监管穿透、国际合规及技术自主可控方面面临的现实挑战,并提出通过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核心技术研发、提升国际规则适配能力,推动司库体系实现从智能管控向价值创造与合规引领的进一步跃升。
嘉宾点评

彭文华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文华对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各位发言人的研究成果整体认知全面,视角多元,展示了对数字时代犯罪治理问题的认真思考。发言内容既有前沿理论探索,也有贴近实务的案例分析,体现出较好的问题意识。同时他也指出,部分议题的边界界定仍有待进一步厘清,某些讨论在现阶段的实际适用性尚需考量,理论工具与新技术之间的适配问题仍值得持续关注。总体而言,这些研究为后续深化探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印波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在点评中肯定了本次论坛发言的积极意义。他指出,各位发言人的选题贴近数字时代刑事法治的实际需求,理论与实践结合较为紧密,归责框架的构建各有特点。研究成果兼具一定的批判意识和参考价值,部分选题开拓了新的观察视角。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个别课题的切口可以适当放宽,理论分析的严谨性还有提升空间,对策建议的表述可以更加具体务实。他期待各位发言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深耕,形成更加成熟的研究成果。

王剑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剑波对本次论坛发言进行了综合点评。他肯定了各位发言人能够抓住数字时代犯罪治理中的一些核心难题,如因果关系链条延长、责任主体分散等。发言内容兼顾理论思考与现实关照,研究思路和视角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同时他也建议,风险应对与问题分析之间可形成更为紧密的呼应,部分议题可进一步关注数字时代衍生的新型案件,个别专业领域的思路值得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后续若能在实证素材上持续积累,研究成果将更加扎实。
此次论坛不仅搭建了数字时代新型犯罪治理领域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深度对话的平台,也凝聚了学界、司法界与律师界协同应对新型法治挑战的广泛共识。未来,京师律所将继续依托专业化平台建设,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持续推动前沿理论成果向刑事辩护实践、企业合规治理和社会风险防控转化,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的新型犯罪治理,贡献更多法治智慧与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