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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矿业新发展,创造合作新机遇!2026年度矿业发展和业务合作专家研讨会于京师律所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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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新《矿产资源法》和《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扎实推进矿业法治建设,持续提升矿业综合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2026年3月7日,2026年度矿业发展和业务合作专家研讨会在京师律师大厦一层大讲堂顺利举办。

本次会议由中国企业报集团矿业研究院、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自然资源分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矿烨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平台、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国安全产业协会绿色智能矿山分会、尼日利亚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河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协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京师律所(全国)执行业务专业委员会、京师律所(全国)破产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共同协办,中国企业报、北京电视台、第一财经日报提供支持。来自矿政管理部门、矿业协会及智库、高校、矿业企业、媒体、多地律师协会及京师同仁等四十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曹旭升主持。

▲会议现场

曹旭升
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会议伊始,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曹旭升表示,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也为矿业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他指出,未来矿委会将围绕矿业法律宣传、典型案例研究及行业课题研究等方面持续发力,重点关注矿业助力乡村振兴、矿业用地制度等议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矿业法治研究不断深化,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韩杰
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矿山负责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矿山负责人韩杰表示,近年来中铁十四局逐步将业务重心拓展至矿产资源领域,并积极组织矿业行业交流活动,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专题研究。当前重点关注“呆矿”资源盘活问题,并与行业协会合作探索矿山整体运营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希望未来继续加强与行业各方合作,在服务地方矿业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矿业资源开发和产业升级贡献力量。

陈明强
福建省永安市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福建省永安市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强表示矿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当前矿业企业在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之间需要实现平衡,希望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更加稳定、透明的发展环境。同时,企业也将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推动矿业资源合理开发,实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陈宇清
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协同创新平台秘书长

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协同创新平台秘书长陈宇清表示,通过过去一年的调研与研究发现,当前矿业行业仍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社会公众对资源安全问题的认知仍有提升空间;二是矿业经济与其他产业的联动性尚未充分发挥;三是矿业资本市场体系有待完善,尤其是风险勘查市场仍需进一步培育;四是针对“呆死矿”盘活的投融资工具仍需创新。希望在新的一年中,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同推进,共同推动矿业产业链整体发展。

孟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系主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系主任孟磊表示,自然资源法学研究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国家政策与社会实际问题,在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他指出,当前国家正在不断加强矿业许可制度和资源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希望学界与业界能够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研究与制度完善。同时,也希望媒体能持续加强对矿业领域的关注,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推动矿业职业共同体建设,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胡德胜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表示,自然资源法学研究近年来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需要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资源安全之间实现平衡。他指出,生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矿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应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同时加强与专业法律团队的合作,从制度合规、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通过多方协同推进,实现矿业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江金骐
中国企业报记者

中国企业报记者江金骐表示,中国企业报矿业研究院成立以来,持续关注矿业行业发展,并通过新闻报道、行业调研和专题研究等方式,为矿业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他指出,中国企业报还将推出《中国矿业周刊》,致力于传播行业动态与前沿观点。作为媒体从业者,希望通过专业传播和深入报道,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地认识矿业行业的重要价值,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章轲
第一财经日报原首席记者

第一财经日报原首席记者章轲表示,媒体在连接社会、企业与政策之间发挥着重要桥梁作用。矿业行业具有战略性和基础性特点,但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了解仍相对有限。希望未来通过媒体平台加强对矿业领域重大议题的关注与解读,传播行业发展的真实声音,同时推动更多理性讨论,为矿业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舆论环境。

贺学文
全国律协环资委委员、河南律协环资委副主任

全国律协环资委委员、河南律协环资委副主任贺学文表示,法律工作者在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行业研究与政策讨论。他指出,可以通过加强与高校、智库和行业机构的合作,整合专业力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研究中提出建议,从而更好发挥法律专业的社会价值。希望未来通过更多交流平台,推动矿业法律服务能力提升,为国家资源战略提供专业支持。

徐海亮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研究院院长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研究院院长徐海亮从“道、法、术、器”四个层面分享了自己关于矿业法律服务的发展思路。他指出,在“道”的层面,应把握行业治理方向和政策趋势;在“法”的层面,要结合国家战略总结行业发展规律;在“术”的层面,应注重项目顶层设计和风险防控;在“器”的层面则要善于利用智库与平台工具。通过系统化思维推动矿业法律服务更加专业化和协同化。

朱命强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命强表示,矿业行业涉及资源、金融、工程等多个领域,法律服务空间广阔。律师在参与相关业务时,应不断拓展视野、提升综合能力,在传统法律服务基础上加强对产业政策与行业规律的研究。通过专业化、团队化的方式,为矿业企业提供更加系统和多元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复杂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

江海洋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矿产资源研究院副院长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研究院副院长江海洋表示,律所在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目前正积极向农业、矿产等领域拓展业务。他指出,矿业资源开发涉及项目周期长、资金规模大、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因此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未来将不同领域的经验进行整合,为矿业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支持。

毕琼媛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矿产资源研究院秘书长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研究院秘书长毕琼媛表示,矿业法律服务的发展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逐步形成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产品体系。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与归纳,可以提升法律服务效率,同时增强服务的专业化和可复制性。希望通过研究院平台,加强行业交流与经验共享,推动矿业法律服务不断走向规范化与专业化。

刘金燕
北京律协环资能委副秘书长

北京律协环资能委副秘书长刘金燕表示,环资能委今年将重点围绕“呆死矿”盘活后的生态修复问题开展研究,在推动矿业资源再利用的同时,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路径。她认为,矿业发展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矿业项目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兼顾生态保护,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吴颂立
北京律协环资能委委员

北京律协环资能委委员吴颂立表示,近年来国家在政策层面对相关国有企业发展给予了多方面支持,也为矿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在此背景下,矿业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同时积极把握政策机遇,通过规范运营与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他指出,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在政策解读和风险防控方面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

贾尚霖
京师律所(全国)破产与并购重组委员会副秘书长

京师律所(全国)破产与并购重组委员会副秘书长贾尚霖表示,破产重整与并购重组在矿业资源整合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可以有效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在推进矿业项目重整或并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为矿业企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制度环境。

李同庆
京师律所(全国)执行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执行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同庆表示,执行律师在案件处理中需要深入研究被执行人的资产结构与行为逻辑,从而寻找突破口,实现财产追回。在涉矿案件中,往往涉及复杂的资产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及多方利益主体,可以引入执行思维进行系统分析,以便在复杂局面中发现可执行路径,将看似难以推进的案件逐步打开局面。他指出,执行专业经验与矿业法律服务的结合,可以为涉矿纠纷解决提供新的思路。

王立功
京师兰州分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

京师兰州分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王立功表示,京师兰州分所长期为当地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西部矿业发展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目前作为京师律所秘鲁利马合作办公室的筹建负责人,希望通过与当地矿业企业的合作,推动中国企业在海外矿业领域的发展,同时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及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专业和稳定的法律支持。

陈沈水
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京师律所(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陈沈水表示,新的一年京师律所(全国)矿委会将进一步整合矿业领域专家资源,扩大合作平台规模,加强行业交流与研究合作。通过凝聚律师、学者、企业和行业机构等多方力量,推动矿业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希望持续搭建常态化交流机制,推动矿业法治研究与行业实践深度融合,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支持。

姚雪飞
全国律协环资委委员、太原律协副会长

全国律协环资委委员、太原律协副会长姚雪飞表示,矿产资源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工作者在参与矿业相关业务时,应从客户需求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专业判断与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不断提升矿业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好发挥法律专业价值。

曲华
北京嘉观(赤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赤峰律协副会长

北京嘉观(赤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赤峰律协副会长曲华表示,赤峰地区矿产资源种类丰富,矿业发展基础较好,当地矿业企业在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区域内矿业法律服务力量仍相对不足,专业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她指出,希望能加强与全国矿业法律服务机构及行业专家的交流合作,引入更多专业经验与研究成果,为当地矿业企业提供更加系统、专业的法律服务,推动区域矿业发展与法治建设协同提升。

来自自然资源部、应急部、发改委、商务部的多位领导和专家对本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诸多好的建议。研讨会在热烈和不舍的氛围中结束。专家们纷纷表示,愿意参与今后的课题研究和矿业法治宣传及矿业万里行活动,相约在2026年度的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中国矿业仲裁论坛中再见。

▲会议现场

此次会议通过多方交流与深入研讨,不仅凝聚了矿业领域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与法律专业人士的共识,也为矿业发展与法律服务的协同创新搭建了重要交流平台。未来,京师律所将继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联合行业机构与专家力量,积极推动矿业法治研究与实务发展,助力矿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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