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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办理马树山案件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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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京师律师陈伟,作为马树山老先生的辩护人,就此撰文对这一起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回顾。

事件回顾

马树山,1948年生人,河北迁西县人,河北省迁西县农业农村局退休干部。2023年12月9日,因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委书记李贵富不顾当地财政状况搞灯展亮化工程,人事任用腐败等问题,被河北省迁西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20日,马树山被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1日,陈伟律师接受马树山近亲属的委托为马树山辩护。

接受委托次日,陈伟即前往迁西县看守所会见马树山,两个多小时的会见,陈伟律师与马树山就案件情况进行了交流,对案件事实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就案件辩护思路与马树山达成一致。

2023年12月22日,陈伟律师就案件情况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并提交了回避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申请书,同日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申请书。

迁西县公安局对律师提交的回避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申请未予答复。

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迁西县检察院于12月29日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认为马树山有继续羁押必要,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1月9日,陈伟律师就此分别向检察院、法院提交了回避申请书,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报请指定移送异地审判管辖申请书,并于1月12日向法院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进入2024年1月中旬,马树山一案,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同时,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河北省委对马树山案件同样高度重视,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实。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对马树山取保候审,并于1月16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2024年1月17日,陈伟律师向迁西县检察院提交了对马树山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1月23日,迁西县检察院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至此,马树山一案暂时告一段落。

事件后续

2024年4月9日,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李贵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时,河北省亦通报:
在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中,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涉及本人及其他应由上级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回避未回避,应报告未报告,违规研究办理。
二是迁西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当。
三是迁西县检察院错误作出批捕决定,错误提起公诉,未严格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律师简介

陈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辩护,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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