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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接受央视采访,为数百万骑手仗义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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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针对外卖骑手的调查节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郭延虎律师在节目中接受央视记者采访,针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了专业评析。

外卖骑手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每天数以百万的骑手穿梭在各个城市,为人们提供各种日常所需,可以说我们的生活已离不开外卖小哥。但外卖骑手带来的交通问题也不容小觑,骑手们违反交通法规的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做?

记者采访多位外卖骑手表示:送外卖需要上楼等电梯,尤其上下班高峰时间特别长,送到后面的订单可能超时,需要上楼的时间配单系统没规划进去,它就是计算直线距离,所以有些时候时间根本就来不及。而平台对于骑手超时罚钱、退单罚钱,还有其他各种考核罚钱名目繁多。作为骑手拿一两个单不着急,但是送多了肯定着急,部分骑手为了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骑手自身也是受害者。

外卖骑手目前分为 “专职”和“众包”两种。专职骑手占少数,与加盟商或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有少量保底工资,部分人有劳动关系保障。绝大多数骑手属于“众包”,就是兼职,他们以个人方式参与平台配送,按单赚钱、自配保险。众包骑手的服装、保温箱、交通工具都需自行解决。与平台关系以“服务合作协议”为准,不是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其工作安全保障由商业保险负责,骑手每天从自己收入中缴纳三块钱作为保险费。而一旦外卖员出现意外,唯一的安全保障,是自费购买的意外保险。

那么骑手和平台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其法律效力如何呢?平台在其提供的格式协议中称和骑手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郭延虎律师表示:骑手在APP上注册账户时对于平台提供的格式协议只能点击“接受”才能注册成功,而对于协议的内容是没有修改和谈判余地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且法律关系的性质,应依照用工的客观事实而定,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排除劳动法的适用。平台和骑手之间的关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能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三个方面,也就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有没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是否服从单位的安排与指令,接受规章制度的管理,付出劳动以获取相应报酬。

外卖平台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取了大量的利益,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因为采取了新的技术手段和经营方式就试图摆脱自己责任,确保骑手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互联网平台的用工模式引发的问题和争议日益突出,多位专家呼吁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具体标准,规范新兴产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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