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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接受央视采访,就“直播间使用音乐”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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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获酬权”在互联网上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网络红人通过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红,直播平台也依靠网红效应聚集了大量用户,但在这其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央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网络主播并不知道,未经授权在直播间里使用音乐是侵权行为。

▲京师律所郭延虎律师接受央视采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延虎表示:主播们在直播间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演唱其音乐作品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属于侵权行为。还有的主播甚至设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回看这个视频,获取了这个作品,这种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我们即使作为会员付费下载了某首音乐作品,我们的使用也是有边界的,不能将它任意扩展到商业用途的范围,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相关领域的专家们表示,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地区音乐录音产业收入达71亿元,按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试行的付酬标准估算,音乐录音产业或将增加22亿元的版权收入。全世界有140多个国家承认录音制作者在广播、表演上的专有权或获酬权。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互惠协议,中国音乐将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同时,中国音乐版权意识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让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保护,使平台能够在一个更健全的制度下不断发展并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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