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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的思维与经验:如何促成无罪 | “刑辩实务大讲堂”第十一期讲座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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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律师实现与法官、检察官的有效沟通,学习无罪案件的辩护经验,8月17日下午,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组织开展了《裁判者的思维与经验:如何促成无罪》主题讲座。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原北京市某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蒋为杰担任主讲人,从法官角度分享了裁判者的思维与经验以及律师在促成无罪案件中可以做出哪些努力。讲座由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王希彬主持。

讲座开始,蒋为杰律师从为何要了解裁判者的思维,了解裁判者思维的方法与路径,律师的因应三个方面谈到了律师与法官交往中的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知己知彼者,百战不殆”,宏观层面,律师要辩证看待主审法官与审理法院,深刻理解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微观层面,律师要了解预计开庭时间及时长、能否召开庭前会议等程序性事项,是否可能无罪或者定罪免刑、是否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能从宽等实体性事项,法官的学术背景、使用的犯罪构成理论等案外事项。而要了解裁判者思维,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收集信息,也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以及当面了解实现有效沟通。律师在与裁判者沟通时,要注意刑辩的道、术、势,刑辩之道即天理国法人情,反对机械司法;刑辩之术即要依托证据分析,摆出重要矛盾,打破证据锁链;刑辩之势即洞察社会大势,把握形势政策,顺势趁势而为。

接下来,蒋为杰律师从裁判者的经验出发,结合亲判的两例案件与现场律师分享了无罪案件的办理经验。在李某某交通肇事无罪案中,他指出,律师应当以公平理念为指导,以关键证据为抓手,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上应当属于证人证言——书面的证人证言,在实体和程序、资质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者不科学、不合理,导致结论不可靠、不合理的,都不应当采信;在郝某某强奸无罪案中,他指出,律师要摆出重要矛盾,凸显合理怀疑,积极印证细节并考虑是否符合常情。

讲座过后,在场律师围绕讲座主题与分享嘉宾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反响热烈。最后,与会人员一起合影留念,“刑辩实务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十一期至此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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