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所“美国反舞弊法律制度”专题讲座及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筹备会议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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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和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合规与廉洁经营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和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动京师律所专业化建设,提升律师在企业内控与反舞弊领域的专业能力,致力打造贴合当代企业需求的高水平法律服务,8月18日下午,京师律所“美国反舞弊法律制度”专题讲座及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筹备会议于京师律师大厦一层大讲堂圆满举行。
京师律所国际合作委员会主任黄露娟指出舞弊行为对国际经贸往来具有极强危害,提出企业反舞弊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分析了京师律所成立“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她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京师律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京师律所内部反舞弊业务人才培养体系,以完善的内部建设形成强大的企业内控与反舞弊事业支撑,推动京师律所整体业务纵深发展。
京师律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主任、京师律所刑委会副主任胡晨阳律师介绍了反舞弊法律服务的发展前景与成立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的初衷,详细解读了企业反舞弊的相关概念,并就调查中心组织架构、常设机构等设置及中心活动安排进行了初步构想。他表示,成立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有利于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通过研究和处理企业员工职务侵占、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及舞弊等企业员工腐败问题,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为企业提供反腐倡廉的解决方案。
随后,与会人员就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相关专业问题展开研讨,现场气氛热烈。
Patrick J.Suter(苏瑞彬)以《反海外腐败法》为主题,围绕反贿赂条款、会计条款、《反海外腐败法》的处罚等方面展开讲述。在反贿赂条款的讲解中,他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反贿赂条款的适用、公司责任适用的一般原则、刑事责任的附加原则、本国成文法等内容。在会计条款讲解中,详述了账簿和记录条款、内部管控条款等专业知识。针对《反海外腐败法》的处罚,举出刑事处罚、没收犯罪所得赔偿、受害者赔偿、监管没收四类处罚方式。此外,他还对起诉企业的要素、企业决议、合规体系的评估进行了透彻分析,并以美国反舞弊法律制度中的“吹哨人计划”、2022年企业执行政策的修订等内容为例进行了详尽解读。
现场提问环节,Patrick J.Suter(苏瑞彬)根据现场律师给出的问题,对美国反舞弊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当前反舞弊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次会议紧扣当前反舞弊工作的重点、热点,覆盖面广、实用性强。下一步,京师律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中心将乘势而上,继续发挥专业号召力,逐步增强自身实力,在京师律所专业化建设进程中聚力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