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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经验谈 | 如何做好内幕交易罪案件的合规整改——以第三方组织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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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伊始,本团队即积极研究涉案企业合规相关精神和规定,多次办理各类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在不断探索中积累了部分经验。在此我们推出“涉案企业合规经验谈”系列文章,旨在从合规顾问和第三方监管人等不同视角,结合具体案件和热点问题,回顾总结部分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的特点和经验,欢迎指正、讨论。

本篇系“涉案企业合规经验谈”系列的第二篇,选取本团队办理的入选最高检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内幕交易罪合规整改案,从第三方组织的视角,与各位分享并探讨在内幕交易罪案件中做好合规整改的有效路径和相关思考。

一、案件背景介绍

广东K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是一家长期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告人王某某系K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年12月,K公司拟向C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该收购事项经认定属于内幕信息。王某某作为K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动议开始知悉重组计划,参与重组事项,系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随后,王某某两次向其好友被告人金某某泄露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

2021年8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王某某、金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决定对K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本团队作为第三方组织律师团队成员全程参与了监督工作。

二、有效合规监督

  1. 前期准备: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本合规整改案启动之时,距离《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不过短短数月,对于如何做好第三方监督工作,实践中并无参考。本团队认为,第三方组织指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的基础和前提,是有效掌握现有材料,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这也与之后发布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不谋而合。

(1)研读《检察建议书》或相关资料

实践中,第三方组织是否具有阅卷权尚存争议。我们认为,如果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则应当充分研读建议书,以此作为第三方组织监督的指引方向。如果没有《检察建议书》,仍可以结合企业的合规申请资料,通过与检方、企业方及辩护人的交流获得案情描述,形成三段论结构的监督建议,内容至少应包括对案情的简要描述、对案涉成因的描述以及对案涉问题的初步整改方向,无须过于具体,但应相对全面,突出其“纲领性”和“指导性”。

本案中,检察院出具了内容详实的《检察建议书》,指出了K公司暴露的管理漏洞和经营风险,为第三方组织的工作提供了提纲挈领的指引。我们通过研读《检察建议书》、访谈K公司人员、审阅K公司提供的材料等方式,初步了解了案情。最终,本团队确定以《检察建议书》为纲,监督K公司细化落实其中要点,协助K公司逐步搭建信息保密专项合规体系。

(2)充分了解涉案相关法规及典型行为场景

与合规顾问一样,第三方组织在监督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之前,同样应当充分掌握所涉嫌犯罪的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管理、良好实践、指导案例等规范。

针对王某某涉嫌的内幕交易罪,我们首先研究了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同时,因涉证券类犯罪的相关监管规范非常庞杂,我们收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范并分类整理,经梳理后形成了与本案相关的重点规范摘录。

 

另一方面,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内幕交易行为、典型场景的描述较为抽象,为此我们通过检索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案例,总结出了企业运营管理中容易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典型场景,如“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与亲友相处时进行电话会议被听到,不慎泄露内幕信息”,从而为深度合规访谈、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打好基础。

  1. 逐一击破:破解三大监督难点

在具体合规整改过程中,第三方组织如何有效监督评估而不越俎代庖,既是门技术,也是门艺术。我们以三个难点为展开,具体探讨有效整改中的第三方作为。

(1)难点一:合规监督的尽职调查

为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及基本信息,第三方组织亦需对涉案企业开展尽职调查。那么,合规监督尽职调查是否与传统非诉业务尽职调查、或合规顾问开展的尽职调查别无二致?

我们认为,合规监督的尽职调查仍然可以采取传统非诉的书面、访谈尽调相结合的方式,但应当把握第三方组织监督、协助而非主导的定位及有限的合规考察期限,与合规顾问的工作相区别。

在对K公司开展书面尽职调查时,我们将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业务开展过程以及信息保密相关建设的资料作为重点。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了解K公司组织架构、业务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明确K公司的运作方式和逻辑,以贴合K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现监管漏洞,并指导其进行针对性合规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制度、架构,减轻K公司的合规建设负担,节省合规资源投入;三是提高第三方组织的工作效率,有效利用考察期限。

在书面尽调的基础上,访谈往往可以获得对企业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本团队通过仔细询问K公司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信息保密专项合规主题相关的细节,以及公司“三会”运作情况等,成功发现K公司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架构、内部信息存在交叉泄露的风险隐患。

(2)难点二:合规计划的审查完善

合规计划是“P-D-C-A”循环管理办法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步骤。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则是第三方组织进行合规监督的重要途径。

合规整改启动之初,K公司即提交了一份《专项合规整改计划》。我们经审查认为,该计划虽大致覆盖了《检察建议书》的各个方面,但实体和细节上欠缺可行性、有效性,内容上过于概括、抽象,有“纸面合规”之嫌,不能完全弥补其保密信息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的漏洞,不足以实现“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违法犯罪”的整改目的。

因此,我们向K公司提出《专项合规整改计划监管建议》并向其披露了合规尽调的主要结果,建议K公司修订其合规计划并开展合规风险自查以更加符合整改目的、更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漏洞。如,建议K公司确立“关键实体清单”、建立《保密信息管理制度》,以此来管理其内部信息交叉泄露的合规风险。

K公司随后对合规计划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整改打下了良好基础。

(3)难点三:合规整改的考察评估

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应当由第三方进行评估、考核,以确定本次合规整改是否有效,进而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提供参考。具体到每个案件,第三方组织仍需结合自身经验对监督评估标准予以细化、量化。

本团队综合考察《指导意见》《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ISO37301: 2021, IDT)《合规风险识别评价与控制指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ISO 31000:2018,MOD)等文件后认为,合规整改考察评估的内容,应当集中在检察建议的完成情况、合规方案的执行情况、合规文化培育程度等重点领域。

在对K公司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后,本团队最终设计了包含12个模块、65项要素的评价体系,通过将K公司整改情况与评价要素一一对比评分,最终得出本次整改的得分及评价。比如,我们在“持续改进”模块设计了“针对违规事件是否建立反应机制(包括控制、纠正及处理)”“针对经处理的违规事件是否存在评审、原因分析及风险自查”以及“针对经分析的违规事件是否存在对应的合规体系修改机制”等考察内容,对K公司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合规经验启示

  1. 第三方组织的自我约束

第三方组织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并非毫无风险。

一方面,根据《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第三方组织或其成员故意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提供的报告严重失实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如因第三方组织指导方向或内容失误,导致企业未能完成整改,第三方组织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全面铺开和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大量适用,第三方组织如何自我约束,降低自身风险,毫无疑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

本团队在此抛砖引玉,提出几点思考。第一,除审慎考察所接收的全部材料外,第三方组织要在每个案件中形成详尽的工作底稿并归档留存,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依据支撑。第二,要灵活把握向企业建议的尺度,既要避免“直接要求企业做什么”,又要给出准确有效的方向性建议。第三,可以在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中列明“第三方组织的陈述和声明”,或要求涉案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承诺,保障合规考察的依据来源。

  1. 合规顾问借力第三方机制

根据《审查办法》规定,小微企业涉案可以不启动第三方机制。而在实践中,多数涉案企业合规均适用了第三方机制,即便是小微企业也能得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事实上,第三方组织恰恰是由最熟悉涉案领域的专业人士构成。因此,涉案企业聘请的合规顾问在办案时,可以合理运用第三方机制,在案件各关键节点充分与第三方组织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并把握其针对涉案领域合规整改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拓展整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促使涉案企业的整改切中痛点,更有利于合规整改的最终验收。

作者:周传青、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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