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显武,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海事海商办公室主任,京师青岛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青岛海事法院特约调解员,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其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事务、商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
沈显武律师经常参加青岛新闻广播、青岛经济广播等节目,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国有企业、20多家中小型企业法律顾问,办理多起重大案件,曾办理天津某重大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某韩企与日照某公司2.1亿元建设工程项目纠纷案件等各大案件,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多达500余件,因专业和敬业的法律服务及良好的社会协调能力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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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显武.对完善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学中国人,2016(24):106.
2.沈显武.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J].科技展望,2016,26(23):311.
3.沈显武.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5):196.
4.沈显武.论公司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J].商,2016(19):226.
5.沈显武.构建科学的经济法路径探索[J].才智,2016(14):259.
6.沈显武.经济法的社会实施与私人实施[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3):192.
7.沈显武.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6(08):101.
8沈显武.我国经济法程序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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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某重大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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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韩企与日照某公司2.1亿元建设工程项目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