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腾军 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专职律师
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工作地点:北京京师总部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 硕士研究生。
办案风格:
中国共产党员,曾经的军旅生涯,养成了严格自律、正直守信的性格,处事沉稳内敛,法律思维缜密灵活,解决问题化繁为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秉承精通、协作、匠心、极致负责的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优质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一名值得托付和信任的中国顶尖律师。
工作经历:
马腾军律师,男,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京师优秀共产党员。具有机械工程、电子技术领域理工科背景,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曾从事项目招投标工作,熟悉招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税务基本知识。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代理了大量诉讼、非诉案件:在商事诉讼争端领域,善于处理房地产、金融借贷、矿权等合同纠纷以及涉军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在刑事领域,擅长经济类案件;在非诉领域,曾为融通地产(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常年顾问服务,现为雄安新区某县政府、北京某空军部队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河北省某县军人退役事务局、河北省某县-中国淘宝村公益首席法律顾问。
一、部分民商案件:
*梁某某诉黄某某合同纠纷,代理被告黄某某一审、二审、再审(最高院)全部胜诉,判决驳回梁某某全部诉请。
*谭某某诉任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原告之前被驳回的情况下,代理原告一审、二审均胜诉,并将案涉款项全部执行到账。
*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X保障局诉天津XXX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诉天津太X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天津天X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保障局,经过充分组证并送达被告,多次反复沟通,让对方充分认识到需承担的违约后果,在庭审前被告主动请求调解,同意解除合同并腾退场地。圆满实现了保障局的诉讼目的)
*张家口X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张家口XX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XXX军分区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代理第三人军分区,在开庭前2天介入本案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彻夜仔细梳理案情,制定正确诉讼策略,最终未判决军分区承担责任)。
*李某诉刘某某借款纠纷仲裁案(为所代理的申请人争取到最大利益,仲裁庭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仲裁请求,特别是仲裁庭突破借款年利率24%限制,支持申请人日千分之一年36%的违约金)。
*张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代理原告,在事件发生时间久远、资料不全情况下,积极补充搜集和梳理证据材料形成有利证据链,取得胜诉,为原告争取到最大权益)。
*张某诉河北XXXX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取得胜诉,为委托人挽回损失)。
*苏某诉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牛某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苏某,胜诉,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了委托人的最大权益。
*刘某某诉贾某某、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取得胜诉,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了委托人的最大权益。
*王某某诉高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在事件发生时间久远的情况下,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最终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损失。
*上海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海盐XX乐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上海公司一方,胜诉。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在原告仅有欠条复印件而无原件的情况下,积极补充搜集和梳理证据材料形成有利证据链,取得胜诉。
*马某某与天津XXXX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代理原告,经过充分准备,在庭审中良好发挥迫使被告感觉到败诉压力,主动提出和解,愿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服务费,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天津XX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诉二连浩特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天津公司一方一审、二审,均胜诉。
*杨某某诉国营XX煤矿、冀中能源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债权久远(近10年),以及原告无法提供原始票据、供货清单的情况下,积极补充搜集和梳理证据材料形成有利证据链,代理原告取得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求。
*张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代理被告王某某,在双方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取得委托人满意的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400余万元损失。
*王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代理原告,在双方矛盾激化对于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的情况下,通过认真细致的准备,并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达成调解结案。避免了双方进入长时间诉讼的僵持状态,尽早解脱开始新生活,同时也为原告争取了最大权益。
*孙某某与王某某、三河市X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代理孙某某上诉后,二审改判,为委托人减少了损失。
*芦某某诉北京某村委会、郎某波、郎某静房屋买卖纠纷案,一审代理原告芦某某,胜诉,判决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并赔偿部分装修费用。
二、部分刑事案件:
*李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侦查阶段为李某某提供辩护,通过努力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河北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情况下,作为侦查阶段辩护人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
*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在董某某被批准逮捕后接受委托,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董某某办理取保,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在张某某被批准逮捕后接受委托,被害人伤情经司法所鉴定属轻伤一级,作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积极与被害人和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某涉嫌洗钱罪,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刘某某提供辩护,在涉案金额约400万元情形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一年的结果。
*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代理被害人王某近亲属(弟弟、妹妹),很好的解决了委托人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老伴及其子女间的矛盾,最终三方达成调解,给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孙某涉嫌诈骗罪,批捕后接受委托,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孙某出具辩护意见,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孙某获得释放,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律顾问类
*融通地产(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雄安新区某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某空军部队常年法律顾问
*河北省某县军人退役事务局公益首席法律顾问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中国淘宝村公益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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