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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学

权益合伙人 北京总部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10年+
  •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81421
  • E-Mail:18610521666@163.com
  • 所在地:北京总部
  •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金融资本法律服务,刑事诉讼,经济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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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北京总部合伙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曾获评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度、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

担任记者期间,长期负责报道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院等司法机关新闻事件。多次深度参与重大策划报道。

代理的聂树斌案、王力军案、张志超案、许金龙案、张嘉伟案等,曾六次进入最高法、最高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

社会职务: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海南仲裁委仲裁员

北海仲裁委仲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1.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内蒙古巴彦淖尔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辩护意见被采纳,刑法谦抑性原则首入刑事判决,获得无罪裁决,并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中被专门提及;

2. “袁某某黑社会申诉及37亿国家赔偿案”——省公安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入选2017年度十大国家赔偿案例;

3. “邢某某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涉黑一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去掉黑社会罪名;

4.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国家赔偿”——成功获得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比例创下新高;

5. “福建许金龙等人抢劫杀人案”——成功获得无罪裁决,并入选“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十大无罪案例”;

6. “山东张志超强奸杀人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再审,山东省高院改判无罪;

7. “吉林商人向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案”——成功获得国家赔偿,并入选“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十大影响性案例”;

8. “辽宁老人周胜喜向镇政府讨债19年赔偿案”——最高法院发函督办,政府同意赔偿,并入选“央视2016标志性案例”;

9. “民营企业家赵守帅冤狱11年获平反国家赔偿”——系最高检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

10. “广东公安错抓内蒙男子,公安机关道歉案”——公安机关撤案,并入选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3起加强侦查监督典型案例,是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报告“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引用案例;

11. “山西企业家闫某某因巨额股权转让纠纷被控诈骗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诬告方涉黑被抓,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入选中律评杯 2017 年度十大诈骗案例;

12. “山西82岁老律师张军申诉冤案”——最高法院曾指定再审,山西律协、全国律协均认为不构成犯罪;

13. “山东商人因公司股东纠纷被异地诬告挪用资金案”——最高检发函纠正湖北省检察院管辖,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律师协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14. “李某某恶势力团伙合同诈骗、寻衅滋事案”——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去掉恶势力帽子;

15. “天津价值百亿瓷房子拍卖案”——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后律师介入,成功说服法院撤回拍卖;

16. “天津大学生李文星误入传销致死案”——代理李文星家属成功获得赔偿;

17. “河北廊坊商人被公安立案侦查19年国家赔偿案”,诉讼结果——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18. “江苏商人居企不分被判职务侵占申诉,要求纪委返还扣押款案”——纪委已返还部分扣押财产;

19. “深圳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不具有管辖权,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20. 谢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法院接受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21. “福建高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山东警方以虚假诉讼抓人案”——检方二次退侦后不诉不撤,律师以国家赔偿方式推动结案,还当事人清白;

22. “某部局级干部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争取到自首,从轻判决,罚金刑减少;

23.  “薛某涉嫌集资诈骗185亿元案”——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后,争取到自首,从轻判轻;

24. “杨某某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在侦查阶段,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变更为恶势力团伙移送审查起诉;

25. “康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 ——在侦查阶段,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变更为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26. “蓝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 ——在侦查阶段,由恶势力改为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27. “江苏某知名医美品牌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提交法律意见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28. “赵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9. “陕西地方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人法律意见书观点,层报省检后三级检查机关均认为不构成犯罪,对该罪名不予起诉,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30. “郑某某因公司股东纠纷被诬告挪用资金案”——办案机关不诉不撤超期取保候审案件,辩护人介入后,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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