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乐,男,汉族,毕业于山东大学,新闻学专业,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0906。
胡乐乐自做律师以来,始终秉持着“律师费有一元或两元之分,但是律师的服务不区分一级或二级”的理念,以其专业的知识、敬业的态度、丰富的经验,获得当事人广泛的赞誉。同时,胡乐乐对工作富于激情的状态,时刻感染着周围的人。
胡乐乐的业务领域涉及民商、行政及刑事案件,尤擅长房屋土地纠纷,业务范围遍及河南、吉林、浙江、福建、广东、陕西等十余省、市、自治区,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获得了最大的合法利益。
代理案件:
1.代理刘玉春及其公司与沈阳市于洪区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一案(本案一周内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点击量近三十万);
2.代理刘才、鞠荣等百余人与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3.代理汤宪玉诉杨洋、詹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4.代理刘志国诉于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5.代理江苏省苏州市伍某某等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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