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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向魁

律师 无锡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
  • 所在律所:无锡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E-Mail:
  • 所在地:无锡
  •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民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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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向魁,男,1979年12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梁溪区第一届人大代表,梁溪区委法律顾问,无锡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梁溪区首届红色讲师团讲师,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法律援助专家库专家。先后获得“奋进梁溪十大人物”、“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优秀律师”、“无锡市优秀公益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梁溪区优秀人大代表”、“无锡市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江苏省律协优秀党员”、“梁溪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或称号。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法学硕士。曾先后在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任职。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与社会实践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先后在各种刊物、媒体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研究领域涉及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处理诉讼业务、特别是非诉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为当事人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法律风险,减少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业务范围包括政府合同、公司、证券、金融等诉讼法律实务以及公司并购重组、风险防范、合规审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防控、风险尽职调查和评估、资产并购重组、机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执业信念:优秀的律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娴熟的法律技能,良好的人际关系,更需要有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

主要荣誉:

1、2019年2月,被梁溪区委区政府评为奋进梁溪十大人物。

2、2018年12月,被无锡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无锡市优秀律师、无锡市优秀公益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

3、2018年7月,被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评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员。

4、2018年7月,被梁溪区区委评为梁溪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5、2017年5月,被无锡市司法局等评为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

6、2017年1月,被梁溪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7、2016年3月,在“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法治公益广告创作大赛获“微故事作品”三等奖。

8、2016年3月,被无锡市法学会评为2013-2015年度无锡市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

9、2010年10月,论文《论地役权人的使用权》获湖南省省律师协会征文二等奖。

10、2008年10月,被评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标兵。

11、2007年12月,论文《关于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的思考》,在湖北省民法年会获三等奖。

发表主要论文:

1、《两新组织如何建设堡垒型党组织》,祖国,2017年10月。

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与对策》,法制博览,2017年8月。

3、《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法制博览,2017年2月(中)。

4、《论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法学博览,2012年第1期。

5、《论情势变更原则与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凯里学院学报,2011年第10期。

6、《论地役权人的使用权》,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7、《论税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凯里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8、《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分析》,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9、《长期稳定还是适当调整──关于耕地承包期限问题的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1期。

10、《关于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的思考》在2007年湖北省民法年会获得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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