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蔚冰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在职研究生。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资格考试。 2012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高级律师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2014年,司法部派遣至西藏山南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京师(拉萨)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法律顾问。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委员。2019年,拉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20年,京师拉萨主任文蔚冰担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2021年,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聘任京师拉萨主任文蔚冰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主要从事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和公司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全方位的非诉与诉讼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拉萨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社会荣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殊贡献奖
服务工作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天津绿都富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法律意见书、天津渤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法律意见书、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四川长虹佳华信息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香港力弘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美国PTS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国机集团资金返还纠纷,西藏金泰集团合同纠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诉讼、山南建工集团租赁合同纠纷、国药西藏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尼木县教育局合同纠纷案件。长期担任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山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政府、西部中大建设集团、金泰集团、国药西藏、紫丹玛药业集团、东软西藏分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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