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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有

律师 延吉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
  • 所在律所:延吉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E-Mail:
  • 所在地:延吉
  •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金融资本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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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有,男,汉族,1979年3月27日生,系延边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学习经历

1、2011年2017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获世界史博士学位

2、2002—2005 吉林大学法学院 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

3、1998—2002 延边大学法律系 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1、2005年至今 延边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2、2008年至今 延边大学法律顾问

3、2013年至今 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能力和主要业绩

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主要教授的课程包括本科生的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海商法及研究生的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等。

延边大学法律顾问工作:从2008年至今被延边大学聘为法律顾问,至2014年年末,共计参与诉讼案件(包括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及执行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2.2亿元;审查合同322份,涉案金额近4亿元;接受学校各部门及师生员工咨询120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份;参与各类普法宣传10余次,有效维护了延边大学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代表性科研成果

1、《发展中国家与多边投资协议》,吉林教育,2007年第10期。

2、《试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9月。

3、《完善法律审查制度 防范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管理与财富,2009年第8期。

4、《试论医疗事故中确立死亡赔偿金的必要性》,商业经济,2009年9月。

5、《论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总裁,2009年9月。

6、《浅谈外商对华非法撤资的法律规制》,2009—东北亚法制论坛论文集。

7、《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法制与社会,2010年5月。

8、《浅谈外商对华非法撤资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2010年2月。

9、《初论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法制与社会,2010年10月。

10、《国际法学教学初探》,金山,2010年10月。

11、《议对外商非法撤资的法律规制》,特区经济,2010年11月。

12、《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初探》,经营管理者,2011年6月。

13、《探析我国外资准入中的次国民待遇》,商业文化,2011年11月。

14、《韩国FDI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初探》,投资与合作,2011年9月。

15、《浅析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16、《试析我国外资准入中的次国民待遇问题》,商业文化,2011年11月。

17、《在华韩企非法撤资的法律规制与完善措施》,延边大学学报2012(2)

18、《大化改新性质博弈论》,学术探索,2012年第5期。

19、《中韩FTA争端解决机制刍议》,法制博览,2012年11月。

20、《中韩间投资待遇刍议》,中国外资,2012年11月。

21、《刍议韩国外资法及对我国的借鉴》,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11月。

22、《中韩FDI优惠政策对此刍议》,经营管理者,2013 年。

23、《中韩FDI保护制度若干问题对此刍议》,华章,2013年。

24、《中韩FDI出资标的对此刍议》,投资与合作,2013 年。

25、《中韩FDI几个基本理论对此刍议《,中国外资,2013年。

26、《试论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大观周刊,2013 年。

27、《韩国FDI法律体系综述》学理论,2013年。

28、“长吉图先导区与朝鲜罗先特区外商直接法律制度对比研究”,吉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2013年。

 

兼职律师工作

2006年开始在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办理各类诉讼案件、非诉业务200余件。从业近10年来,先后担任了延边大学、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延边州就业服务局、延吉市国土资源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边分行、延边州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延边医院、延边教育出版社、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延边东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延边鑫镖武装押运有限公司、珲春世代实业有限公司等数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了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近百起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工作,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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