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俊迪律师,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事诉讼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九三学社山东省委财经委社员。
先后为中英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民生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山东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泉城大酒店、索菲特大酒店、济南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山东水总工程机电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山东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过省法院再审、省检察院抗诉、最高法院再审案件。
为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出具政府采购法律专家意见。
刑事业务成功做过无罪、罪轻辩护;代理过经济犯罪公安局经侦报案、立案工作;为顾问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分析及风险防范化解整体方案。
专业领域:
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股权、经济纠纷等
代表案例:
1、代理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历下区政府某开发平台中院一审达成和解。
2、银座商城诉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阳光100烟台项目公司)租赁合同违约金1430万元。
3、为日本深井环境综合研究株式会社在泰安合资项目代理仲裁。
4、代理山东水总机电工程公司起诉两地水务局胜诉或调解。
5、代理山东某地产公司应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成功解除合同,使当事人重新选择合作方较前多盈利数千万元。
6、代理买卖合同追索货款案件,在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以合同诈骗立案。
7、做过多起无罪辩护,或检察院撤诉,或法院作出低于正常量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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