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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警惕冒充京师律所的诈骗行为的声明

致社会各界公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京师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件向社会公众发送伪造的律师函,这些邮件谎称受某满公司委托,内容涉及催收逾期欠款,并在邮件中附带假冒的法院链接,意图诱骗当事人点击并实施诈骗行为。

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和损害。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绝不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此类未经核实的律师函,更不会要求客户通过不安全的链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信息披露。

对于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广大公众保持警惕,谨慎判断。如需了解有关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建议直接联系本所官方客服(4001-666-001),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对此类诈骗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4日

刘华

备案合伙人 北京总部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19年+
  •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311304645
  • E-Mail:13321572@qq.com
  • 所在地:北京总部
  •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
浏览:1444

专业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等民商领域重大疑难诉讼

上市公司股权、债权重大纠纷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服务

执行异议、申请复议等执行案件

证券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

诉讼类:

  • 代理中国联通XX分公司和XX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抗诉决定,将本案指令XX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代理广东省知名餐饮企业股权系列纠纷案件,为理清蔡、潘股权及平息股权纠纷延伸的各类诉讼做出了大量工作。
  • 代理XX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重大行政案件
  • 代理梁XX与刘XX、郭XX、李XX、张XX及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件经山东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 代理福建XX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省XX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标的巨大,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
  • 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中国)有限公司、北京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 代理北京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X省广播电视台版权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委托人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息均获法院支持并执行到位,最大化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利益。
  • 代理XX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股票执行异议案件,案涉对赌协议及上市公司重大股权纠纷,标的数亿元,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 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公安部督办的涉及东南亚某国开设赌场案件,帮助嫌疑人达成诉辩交易。

 

 

实务经验:

从业20余年来,代理了大量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重大疑难案件,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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