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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晶

律师 北京总部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2
  •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111511946
  • E-Mail:crstyal@jingsh.com
  • 所在地:北京总部
  •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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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晶律师诚实守信,严格遵循律师职业 道德规范,尽自已的最大的努力为委托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执业经历。办理过大 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并以良好的律师形象、高度的敬业精神、求实的理论功底,为国内外公民、 法人、社会团体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先后为多家 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在执业生涯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沈晶律师业务领域广泛,执业以来,参与各类诉讼、非诉讼业务的咨询、调解、谈判、法律建议,为各种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曾经多次受邀当地媒体参与现场说法。在执业过程中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数百起。

        特别擅长处理案件领域包括: 1.离婚案件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 件; 2.为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涉及房地产、高科技、制造业、电子商务、服装纺织、旅游等多行业领域; 3.担任刑事辩护律师,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 全程服务:侦查(会见犯罪嫌疑人、代为申请取保候 审)、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 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沈晶律师在回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能够耐心、细致的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经常参与法律公益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为社会公众无偿咨询法律问题数千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 评。

        沈晶律师的执业理念: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优质高效,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 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沈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成功办理数百起全面胜诉案件,近期办理的胜诉案件有:

         1、于欣诉王嘉源离婚案件(代理于欣 得到房屋所有权,同时得到婚生子的抚养权); 2、张杨诉李悦离婚案件(代理李悦帮助其得到张杨转移的大部份 夫妻共同财产); 3、郭子成、郭月、李桂荣、蔡萍诉智 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代理郭子成一家在案件 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为 主、次改为智强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现郭子成一家已领到全部赔偿款); 4、 李杰诉李斌、李华、李红遗嘱继承案(代理李杰通过庭审 法院认定李杰所持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房屋归 李杰所有); 5、张荣珍诉孙启瑞、王会珍遗产继承案 (张荣珍的儿子、儿媳妇、孙女被他人入室杀害,代理张 荣珍与儿媳的父母继承案中,通过律师努力,法院认定张 荣珍的儿子最后死亡,最后确认张荣珍应继承遗产份额的 三分之二,该案被北京电视台《今日说法》作为经典案例 报道); 6、孙玉芬诉孙玉英、孙玉蒲、孙玉强、孙玉权 分家析产案(代理孙玉芬,法院支持孙玉芬的请求,确定 孙玉芬所持的分家协议有效,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二 间归孙玉芬所有); 7、于清、王慧兰诉李鹏、北京科信 技术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案(法院支持于清、王慧兰的 请求,判决由二补告对原告儿子的死亡承担连带民事赔偿 责任); 8、卢立立诉王宾离婚纠纷案(代理卢立立与王 宾顺利离婚,卢立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共同还房贷 部份及增值部份得到了补偿); 9、厉刚妨害公务案(法 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厉刚有期徒刑 8个月); 10、刘洁诉前夫魏征与孙超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代 理刘洁,代理人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魏征未通知刘洁 的情况下私自与孙超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支持原 告诉讼请求); 11、张跃诉张超赡养费纠纷案(张跃早 年离婚,有一子张超,因张跃患有先天性脑发育不良,现 生活不能自理,其姐姐找到沈晶律师为其代理要求张超履 行赡养义务一案,法院支持原告请求张超履行赡养张跃的 义务,每月另外支付元); 12、李海诉王小兵 抚养费纠纷案(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王小兵之子,法 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3、李有、李佳宾诉李玉 海、王哲彬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李有、李佳宾是李玉海 的二个儿子,沈晶律师代理李玉海,李玉海的二个儿子到 法院主张因其母亲去世后,遗产(房产一套)未经过全体 继承人同意,李玉海无权将房屋卖给王哲彬,故主张买卖 合同无效,作为李玉海的代理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因该房屋已过户到王哲彬名下并实际交付王哲彬居住使 用、交易价格略高于当地的市场价值、李玉海已收到王哲 彬的全部购房款,以上说明王哲彬系善意第三人,根据物 权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支持了李玉海的主 张,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4、周玉萍诉周玉林、周玉 梅析产继承案(周玉林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因院中原 有父母(父母均去世)所建房屋,周玉林无权将全部拆迁 款占为已有,故沈晶律师代理周玉萍诉至法院,法院经过 审理认为:周玉萍父母在该院中有三间房屋,去世后应由 子女进行继承,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5、白恒宾 诉白雪一家三口返还原物纠纷案(白恒宾有二处住房,因 照顾其妹妹白雪无房,故把房屋借给其居住,居住七年 后,因白恒宾所住房屋拆迁,无房居住,故向其妹妹提出 要收回房屋自住,不想所雪却拒不腾房,无奈,白恒宾找 到沈晶律师代理其起诉腾房,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实际情 况限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让白雪一家三口腾房); 16、 王月诉彭泽合伙协议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 法将此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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