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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效辩护从“罪名转换”到“实质无罪”论坛于京师律所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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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下午,由京师律所主办,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共同承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效辩护从“罪名转换”到“实质无罪”论坛在京师律所一层大讲堂圆满举办。论坛旨在汇聚刑事辩护、税法领域的专业人士,探讨在虚开案件日益复杂、税务监管日益严密的当下,如何打破传统辩护的路径依赖,实现从罪名形式对抗到实质抗辩的跨越,同时结合最新案例与实战经验,为法律人提供真正可落地的辩护思路。

▲论坛现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财税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朝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肖怡,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王发旭,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峰,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陶宽,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郑飞,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主任邱继岩,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刘兆庆,法学博士、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刑辨研修院执行院长、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李齐广,京师律所合伙人、京师长沙律所联合创始人王艳红,京师威海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威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谭已晓等共同参加论坛。论坛由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副秘书长訾妍妍主持。

郑小宁

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
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进行开场致辞。他表示,本次论坛议程亮点纷呈、步步深入,围绕精细化辩护核心,设置标杆案例解析、刑税争议及刑法理论剖析、技术辩护分享、罪刑体系探讨圆桌论坛等环节。他指出,精细化辩护是辩护理念的升华,要求深耕证据审查、刑税交叉等各环节,极致打磨专业能力。当前涉外刑事业务需求迫切,论坛蕴含的专业方法论,是锻造解决复杂法律服务能力的核心内功。唯有夯实专业化根基,才能守护公平正义、护航中国企业海外稳健发展,在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彰显专业价值。

主题演讲

邱继岩

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主任邱继岩作了题为《实质无罪之辩:虚开行为有无的判断与“张某强案”类案辩护路径重构》的演讲。他论述了界定“虚开”的客观判断标准的必要性,阐述了依据税法规则界定“虚开”客观判断标准的理由。针对“虚开”的客观判断标准,他表示,“开”的客观判断标准:合意、填写及交付复合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特定经营活动信息;“虚”的税法客观判断标准:实际经营活动的有无,应以合同关系作为判断基础。其中发票管理规则所称的“实际经营活动”的事实基础为合同关系,从事经营活动但与实际情况不符即“虚”的客观判断标准体现为虚构了合同主体、客体及金额。他以张某强案为视角阐述了“借名交易”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路径的重构。最后,他论述了本罪专业化辩护的应然状态、现实困境及未来机遇,表示在知识不对称中有效说服法官,正是专业化辩护的价值所在。

王朝辉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协财税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财税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朝辉以《从虚开到逃税:虚抵进项税额的实质界定与税务前置程序之辨》进行了分享。他首先梳理了虚抵进项税额的规范体系,提出当前面临的两大核心对立观点,并指出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行刑衔接错位、权利救济路径受阻等主要问题。在实质界定层面,他表示虚抵进项税额的本质是回归增值税底层逻辑,阐释了价外税属性与“转嫁—抵扣”机制,剖析了虚抵进项税额的不法本质及法益侵害的核心判断,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观点展开分析。关于税务前置程序,他阐释了其规范内涵与立法目的,梳理了核心法条及立法核心目的,并重点剖析了虚抵案件中税务前置程序的两大核心争议焦点。

郑飞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郑飞则分享了《牵连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辩护中的限制适用规则》。他首先从牵连犯的成因与价值切入肯定了牵连犯在刑法适用中的地位,同时也揭示了牵连犯规则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中的适用弊端。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应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理论根基,适度展开对牵连犯的限制适用,主张回归刑法基本原则,区分逃税目的与骗税目的,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泛化。他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关乎罪名的准确界分,更直接影响逃税罪出罪条款的适用空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适用体现在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就是把主观目的要素贯彻到具体行为性质的认定中,即存在着逃税型虚开、非税目的虚开、骗税型虚开与骗抵型虚开,各自基本能够对应相应的罪名。以上述分类为基础,结合虚开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他指出,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辩护还包括了主观目的之辩、客观危害之辩、单位犯罪之辩、罪名之辩、主从关系之辩等方面,系统阐述了牵连犯限制适用时的辩护内容。

技术辩护经验分享

王艳红

京师律所合伙人

京师长沙律所联合创始人

京师律所合伙人、京师长沙律所联合创始人王艳红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虚假抵扣的证据收集与辩护方向》的经验分析。她结合其代理的一起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贷款罪案件,系统阐述了虚假抵扣类案件的辩护要点。在核心辩护策略层面,她主张以主观目的之辩和税款损失之辩为双轮驱动,并依据最新司法解释提出从重罪到无罪,再到轻罪的定性辩护路径。她还剖析了该类案件在真实交易证明、主观目的认定、证据标准把握以及与税务行政执法衔接等方面的实践困境,并结合最高院关于虚抵进项税额定性的权威观点,总结了重视证据审查精细化、深挖主观故意与客观结果、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加强庭前沟通与有效辩护的实务启示。

李齐广

法学博士、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刑辨研修院执行院长、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博士、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刑辨研修院执行院长、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李齐广在《新司法解释背景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效辩护及难点突围》中,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涉税犯罪中不同罪名的辩护要点。他结合“郭某、刘某逃税案”“新疆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某某逃税案”指出,行为人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主观上为逃避纳税义务、客观上造成应征税款流失,应以逃税罪论处,补缴税款可适用初犯免责条款;他分析“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指出,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项、销项均虚开,则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于有货代开,他区分挂靠、借名经营与支付开票费三种情形,强调应依据新司法解释重点审查主观上是否具有骗税故意、客观上是否造成税款损失。此外,他还就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关系进行了辨析。

刘兆庆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刘兆庆在《<法办函>指导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辩护新路径》的分享中首先分析了法办函〔2025〕1595号的出台背景、核心精神以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意义,并详尽剖析了“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一审判决误区,阐述了“存在真实交易→排除刑法虚开”“无骗税目的→出罪”“指控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金回流不应归责于张某”“应定逃税罪而非虚开罪”“逃税罪行政前置→程序违法”“目的行为不追责→手段更不追责”“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从宽情节”以及“证据质证要点”十大辩点及辩护程序总纲,从而引申出二审辩护逻辑和改判请求,具有积极意义。

陶宽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陶宽则详述了《从一起案件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未造成增值税损失之辩》。他结合一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的石油企业虚开案件,揭示涉案公司架构与人员关系,厘清交易闭环与交易实质,并通过类案对比,论证了“变票”行为的实质是逃避缴纳消费税,而非骗取增值税款,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观点,通过剖析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对比分析表,结合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认为此类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最终实现定性从虚开罪改为逃税罪的辩护效果。

圆桌论坛

▲论坛现场

圆桌论坛环节氛围热烈,思想争鸣。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肖怡,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峰,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郑飞,京师威海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威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谭已晓共同与谈,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主任邱继岩主持。

各位与谈嘉宾围绕《危害税收征管罪罪刑体系的修改建议》主要论述了“手段与目的倒挂问题的解决路径”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现行立法的冲突与协调”两大议题。各位嘉宾聚焦当前涉税犯罪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规则要点,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推动立法从形式入罪向实质危害性审查转变,对于完善危害税收征管罪罪刑体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王发旭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王发旭进行了点评致辞。他表示,本次精细化辩护论坛内容实用、价值显著,为刑辩同仁搭建了高效交流平台。大家的分享既贴合司法实践,又兼具专业深度,让参会者高效汲取实战经验,不仅助力律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更凝聚了行业对专业化辩护的共识。此外,他点评了关于表达深入浅出,易理解易吸收的重要性,建议未来可优化议题命名、吸纳更多年轻律师参与学习,持续做好专业经验传承,助力刑辩队伍专业能力提升,让精细化辩护的理念与方法更好落地司法实践。

本次论坛为刑事辩护与税法实务的深度融合搭建了交流平台,更助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辩护从传统的“罪名转换”策略向“实质无罪”抗辩的思维跨越,为复杂涉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路径和操作方案。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不断深入,在后续的涉税实务办理中,京师律所将继续打磨专业精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法治建设大局注入更坚实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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