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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辩护”刑事论坛之四《后司法解释时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辩护》于京师律所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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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办,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京师律所(全国)税法专业委员会、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要素式辩护”刑事论坛之四《后司法解释时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辩护》在京师律所北京总部一层大讲堂圆满举行。本次论坛聚焦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的司法实践新动向,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辩护逻辑与合规应对展开深度研讨。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原副教授、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唐葵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辛本华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主任王殿学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执行主任马里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要素式辩护》论坛总发起人郑飞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主任邱继岩,黑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莉,京师律所全国税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张岩共同出席论坛。论坛由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刑民交叉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陈瑞主持。

在开场致辞中,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执行主任马里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面对不断更新的司法解释与日益复杂的涉税案件形态,必须具备穿透表象、把握实质的专业能力。他强调,本次论坛以“要素式辩护”为核心方法论,正是为了帮助律师同仁系统掌握在新规背景下精准解构罪名、有效组织辩护的关键技能。他期待通过本次高端对话,能够促进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涉税刑事辩护走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轨道,共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的专业智慧。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原副教授、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唐葵围绕《增值税法》要点及案例解析,从增值税基本概念及征税原理出发,结合具体案例解析了虚开与逃税的界分逻辑。她通过计算演示,清晰说明了应纳税义务范围内虚开超出义务骗税在定罪上的根本区别,为理解虚开罪的本质提供了税法基础支撑。她强调,增值税是一种链条税,判断国家税款是否遭受损失,必须置于整个货物劳务流转环节中进行整体核算,不能孤立地看待单一开票行为。这一税法原理的阐明,为辩护律师从宏观上把握案件性质、质疑片面的损失认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主任殿围绕《虚开行为认定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辩护要点》展开分析。他简要介绍了虚开的四种情形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与典型案例指出,对于存在真实经营背景、不以骗税为目的的代开行为,应充分考虑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轻罪的可能,以实现司法公正与企业保护的平衡。他通过对比虚开罪与非法购买罪在构成要件、法定刑上的显著差异,论证了准确区分两罪对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意义,并为律师在庭审中如何围绕“主观目的”和“行为性质”组织辩护意见提供了清晰的论证框架

京师律所全国税委会主任邱继岩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证据及资金回流之辩展开分享。他以案件为例,深入剖析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界定、证据质证要点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审查,强调辩护应立足于构成要件的精准理解,实现以要素指导证据的穿透式辩护。他特别强调,辩护律师需具备税法+刑法的复合视野,在质证中不仅要关注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更要审视其能否完整、排他地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尤其要警惕将行政违法证据直接作为刑事定罪依据的倾向,从而在专业交锋中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互动交流环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辛本华律师结合其多年涉税刑事辩护经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作了明确解读。他指出,新司法解释虽已明确出罪路径,但实践中仍存在主观目的证明”“税款损失计算等争议,律师应主动引导司法机关关注行为人的真实动机与税收链条的整体平衡,避免机械化适用罪名。

师律所全国税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张岩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中非税目的的穿透性辩护为题,系统介绍了在融资、上市、业绩对赌等非骗税动机下,如何通过双层法益理论、全链条资金审计、合规证据包构建等步骤,实现实质性出罪辩护。强调,企业应加强事前合规与事中留痕,以应对税务稽查与刑事风险。

黑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莉《骗取国家税款与拒不缴纳税款的界分》分享中,结合8税收典型案例,深入辨析了逃税骗税在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与危害结果上的本质差异,指出律师应在刑行衔接背景下,善用行政合规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她深入剖析了在变票过票等复杂案件中,如何从行为侵害的具体法益(是国家税款所有权还是税收征管秩序)角度进行辩护,并建议律师积极利用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合规整改等机制,为当事人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获得从宽处理的空间。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要素式辩护》论坛总发起人郑飞《主客观统一原则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辩护中的适用及变票虚开辩护的新思路》为题,系统阐述了在2024年新司法解释背景下,如何通过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区分逃税骗税,并结合变票虚开等典型案例,他深入分析指出,主观目的的证明不能仅凭发票形式的瑕疵进行推定,而应综合审查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资金流向、行业惯例等客观证据,从而准确判断行为人究竟是为了逃避应缴税款还是骗取已收税款,这是实现公正定罪量刑的关键前提提出了层次化、类型化的辩护策略。他强调,律师应在尊重税法秩序的基础上,运用实质解释方法,防止对实体企业轻罪重罚。

在最后的总结点评中,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要素式辩护》论坛总发起人郑飞指出,论坛充分展现了要素式辩护方法论在应对新型、复杂涉税犯罪中的强大生命力。他强调,面对司法实践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判断的深刻转型,律师必须坚持以构成要件为纲,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贯穿于证据审查与事实构建的全过程。他期待能继续深化此类专业交流,共同推动“要素式辩护”向着更精准、更实质、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本次论坛在热烈而充实的研讨中圆满落幕。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在税收法治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刑事辩护必须更加注重对罪名构成要件的要素化析、对案件事实的实质化审查,以及对企业合规的事前引导。本次论坛汇聚理论智慧与实战精华,为破解后司法解释时期虚开案件的辩护难题提供了多元而清晰的思路。京师律所将继续依托全体系专业平台,推动经济犯罪辩护向更专业、更精细的方向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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