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辩护人 | 京师律师陶宽谈“山东省某县蓝办副主任被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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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争做“五个表率”,京师律所特推出法律访谈专栏——《对话·辩护人》,该专栏立足社会法治热点,精选京师律师亲办典型案例,以视频访谈的形式探索刑事案件辩护技巧与思路,为推进律所专业化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本期访谈嘉宾为京师律所刑委会副秘书长、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陶宽,作为“山东省某县蓝办副主任被控滥用职权、受贿罪”的辩护人,他结合案件背景与办案过程,详细阐述了代理本案的辩护思路,并针对办理再审案件分享了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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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案情简介:
2014年5月,山东省某县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放专项资金,社会民营主体申请,一公司经过申报,共申请专项资金780万元,后资金造成损失,政府开始追责倒查,发现申请企业有五份加盖政府公章的文件造假,便进行进一步调查,后被告人山东省某县蓝办副主任因此事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案发于2016年,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再审,到最终案结事了,共计六年有余。起初,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一审时,关于滥用职权罪,一审法院认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构成玩忽职守罪;关于受贿罪,因受贿金额29500元不足3万元的追诉金额,不构成受贿罪,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随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认为,危害结果是多重原因共同导致,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联性,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刑。被告人再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审二审裁定作出后,被告人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4个月后,二审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后开庭审理,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重审一审和重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再次重审一审,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决定补充起诉,增加了两起受贿事实。
陶宽律师于再审阶段介入本案,介入后仔细研究判决文书,并对案件文书多次进行对比、梳理,总结细微变化,寻找案件突破口。最终,审判机关宣告受贿罪不成立,对于滥用职权罪,法院改变了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以玩忽职守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
对话·问题提要:
1.您的辩护思路是什么呢?
2.您能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背景吗?
3.这个案件给您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在哪?
4.请您分享一下办理再审案件的相关经验?